出入境管理局

时间:2024-05-31 04:31:41编辑:小松

海关是指什么哪个机关

一、海关是指哪个机关
在我国,海关是指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的主要工作是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二、海关的权力有哪些
1、检查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海关监管区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2、查阅、复制权
查阅、复制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3、查问权
查问违反《海关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嫌疑人。
4、查验权
查验进出境货物、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
5、查询权
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6、稽查权
稽查企业进出境活动及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账务、记账凭证、单证资料等。
7、扣留权
扣留违反《海关法》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及与之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它资料。扣留走私罪嫌疑人,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8、连续追缉权
对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或个人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海关是指什么哪个机关

每个国家了保护国家的安全,都会在边境设立海关,对于进出本国的人员人、货物、车辆等进行检查。所以,海关的作用是比较大的,我国也设立了很多的海关,那么海关是指哪个机关?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海关是指哪个机关 在我国,海关是指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的主要工作是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第三条 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二、海关的权力有哪些 1、检查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海关监管区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2、查阅、复制权 查阅、复制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3、查问权 查问违反《海关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嫌疑人。 4、查验权 查验进出境货物、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 5、查询权 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6、稽查权 稽查企业进出境活动及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账务、记账凭证、单证资料等。 7、扣留权 扣留违反《海关法》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及与之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它资料。扣留走私罪嫌疑人,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8、连续追缉权 对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或个人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海关法》的规定,我国境内的海关是指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主要负责对进出我国境内的物品、车辆、人员等进行检查,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


被拘留过会限制出境吗

法律主观:被行政拘留不会限制出境。行政拘留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行政拘留一般最长不超过十五日;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被行政拘留人想出国的,在行政拘留期满后就可以出国,不会因为被行政拘留过就限制出境。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办出境证被拘留属于什么行为

法律主观:拘留属于 行政拘留 、 刑事拘留 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属于 行政处罚 ,但刑事拘留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对 犯罪嫌疑人 的强制措施。司法拘留也是一种强制措施,拘留的对象是严重妨碍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或者执行程序又不听劝阻的人,拘留决定由人民法院做出,目的是保 证人 民法院的审理和执行工作正常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出入境管理局工作时间表

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办公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的早上八点半至十二点,下午两点至五点半。各城市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比如北京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班时间为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因此去办事之前,应咨询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安宁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  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2号安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内(安宁中学旁)  0871-68718633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寻甸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  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寻甸县公安局内  0871-6265716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出入境办证大厅上班时间

相关资料:因此去办事之前,最好咨询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管理的岗位职责:1、负责掌握、分析出入境管理的信息。2、指导和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的审批管理工作。3、负责审核签发港澳台同胞入出境证件。4、承办本市外籍平人、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发证和台湾居民回内地定居的呈批工作。5、进入本地考察、旅游、探亲、工作的外国人管理工作。【摘要】
出入境办证大厅上班时间【提问】
您好亲亲很荣幸为您解答:出入境办证大厅上班时间如下: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办公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的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各城市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比如北京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回答】
相关资料:因此去办事之前,最好咨询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管理的岗位职责:1、负责掌握、分析出入境管理的信息。2、指导和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的审批管理工作。3、负责审核签发港澳台同胞入出境证件。4、承办本市外籍平人、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发证和台湾居民回内地定居的呈批工作。5、进入本地考察、旅游、探亲、工作的外国人管理工作。【回答】
在站派出所【提问】
我上面解答没有看么?【回答】
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办公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的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回答】


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24小时热线

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24小时热线是010-84015300。北京市出入入境管理部门24小时服务电话是010-84015300。出入境管理是在现代国家体系逐渐完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法律制度,实际上也是现代国际关系的一种体现。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的职责:1、负责对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其他进出境人员进行出入境登记,并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工作。2、负责出入境口岸的旅行者安全检查,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3、负责外国移民、外国人居留、劳务派遣等入境管理工作。4、负责出入境口岸的货物、行李、运输工具检查及安全管理。5、负责出入境口岸的货币、税金收缴等外汇管理。6、负责出入境口岸的管理。7、负责涉外公证、翻译等服务。8、负责出入境口岸的公安技术检测。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的服务:1、为民众提供出入境登记、签证、护照办理等服务。2、为外国人提供居留、劳务派遣等服务。3、为外国人提供涉外公证、翻译等服务。4、为出入境口岸的货物、行李、运输工具提供检查及安全管理等服务。5、为出入境口岸的货币、税金收缴提供外汇管理等服务。6、为出入境口岸的管理提供服务。7、为出入境口岸的公安技术检测提供服务。

出入境管理局咨询电话

出入境管理局咨询电话是12367。出入境是指一国公民经本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和前往国家或地区以及途经国家或地区的许可,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签证,通过对外开放或指定的口岸从本国出境进入其他国家地区,或者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返回本国境内。出入境的概念包括两个方面:1、一国公民经本国政府批准,持用合法证件出入本国国(边)境;2、外国人持用合法的证件,经一国政府批准入出该国国境。对于大多数国家,“出入境”就是指出入国境,而在中国有着较为广泛的含义,因为特殊历史原因而存在的香港、澳门、台湾问题,决定中国公民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应属于国内旅行,但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仍要按照出入境来办理手续。出入境管理是在现代国家体系逐渐完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法律制度,实际上也是现代国际关系的一种体现。可以认为,出入境管理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际法、国内法的有关规定,对出入本国国境的本国公民或外国人行使主权的行政行为。中国的出入境管理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境活动及与之相关的事务行使管辖权的一种法律行为,是国家涉外管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公安机关一项重要的行政职能,在保障中外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办法》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是做什么的?

出入境管理是公安机关的一项专门业务,一方面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在出入境管理中打击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要保护中外公民的合法权益,适应国家对外开放形势。根据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出入境管理的任务主要是:1.依法受理、审批出境和入境申请依法签发出入境证件和签证2.依法签发出入境证件和签证3.实施出入境边防检查4.发现、打击出入境违法活动5.处理国籍事务6.正确、妥善处置涉外事件扩展知识:出入境是指一国公民经本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和前往国家或地区以及途经国家或地区的许可,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签证,通过对外开放或指定的口岸从本国出境进入其他国家地区,或者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返回本国境内。出入境的概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一国公民经本国政府批准,持用合法证件出入本国国(边)境;二是指外国人持用合法的证件,经一国政府批准入出该国国境。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出入境管理

公安出入境管理是干嘛的

出入境是指一国公民经本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和前往国家或地区以及途经国家或地区的许可,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签证,通过对外开放或指定的口岸从本国出境进入其他国家地区,或者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返回本国境内。出入境的概念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指一国公民经本国政府批准,持用合法证件出入本国国(边)境;二、是指外国人持用合法的证件,经一国政府批准入出该国国境。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是什么职能1、出入境管理是公安机关的一项专门业务,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在出入境管理中打击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中外公民的合法权益,适应国家对外开放形势。主管机关对他们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再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各级权限进行审批;2、依法签发出入境证件和签证 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境、入境申请经审查批准后,依法给申请人签发与其申请相应的证件。签发证件,是主管机关代表国家对申请人的准许,要严肃对待。 出入中国国境的人员,必须向出入境检查机关交验有效护照、证件和签证。综上所述,公安出入境管理是指一国公民经本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和前往国家或地区以及途经国家或地区的许可,持有规定有效的证件以及签证。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是公安机关的一项专门业务;依法签发出入境证件和签证 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境、入境申请经审查批准后,依法给申请人签发与其申请相应的证件是公安局出入管理处的一个职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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