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刚刚成立,营业执照已经办下来了,然后是不是要去税务局登记呀,如何办理?
是的,营业执照办好了,办开户许可证,再去税务报道。一、先办理开户许可证,凭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法人带法人身份证、财务人员带身份证、办税人员带身份证在税务局报道,税务局会核定税种和税率、征收方式等。现在国税、地税已经合并了,不再区别国税局、地税局。二、大多数公司需要申报缴纳的税种:1、增值税,最主要的税种。该税种属于流转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属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根据公司的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根据公司的类型会有所不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6%;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征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一个季度收入不足9万,免缴增值税。2、附加税: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在缴纳增值税的基础上缴纳的,以增值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根据不同的城市等级,税率不同,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有: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公司的营业利润来缴纳的,税率一般是25%。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按收入的一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4、部分企业还涉及文化建设事业费、环保税、印花税等。扩展资料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税务登记种类包括: 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等。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银行账户证明;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地税合并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税收种类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务登记
请问一下瑶海区的国税局和地税局的位置在哪?还有包河区、庐阳区和新站区分别都在哪?
我知道,他们分别位于:
合肥市瑶海区国税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胜利路109号 合肥市包河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包河大道118号
合肥市新站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胜利路106号 合肥市庐阳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长江中路486号,合肥一中对面
地方税务局包河区分局 地址: 合肥 蒙城北路111号 合肥市庐阳区地税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88号
合肥市瑶海区城东地税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中心部合肥市地税新站分局 地址: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
从合肥三孝口做哪路车能到庐阳区地税局
去庐阳区地税办税服务厅打车约2公里,起步价就到了!经开区很大,你要去经开区哪里?在三孝口坐126路可到明珠广场等!到明珠广场约11公里,打车约二十几元!百大CBD——合肥市庐阳区地税办税服务厅:公交线路:126路,全程约2.1公里1、从合肥百大CBD购物...步行约430米,到达三孝口站2、乘坐126路,经过2站, 到达工大北区站(也可乘坐133路)3、步行约390米,到达合肥市庐阳区地税办税服务厅
合肥市税务大厅咨询电话
欺骗消费者投诉电话是12315。其他问题反馈包括卫生,交通等等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市长热线 12345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摘要】
合肥市税务大厅咨询电话【提问】
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服务!已收到您的问题,请稍等!【回答】
电话:0551-63537033 ,这是您需要的合肥市税务大厅咨询电话,请您查收【回答】
如果电话打不通,或者没有人接听,或者您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您可以拨打消费者协会热线电话,或者拨打市长热线电话的亲【回答】
欺骗消费者投诉电话是12315。其他问题反馈包括卫生,交通等等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市长热线 12345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回答】
拨打方法拨通12315电话后,如您需投诉或举报,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回答】
消费者申诉案件,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如商家在异地需商家所在地区号+12315。【回答】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信息
邢孝鸿局长男,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收入规划核算处和招商引资工作。孙敏副局长女,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财务处、机关党委和稽查工作,协管收入规划核算处,联系税务学会。童来生副局长男,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合肥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所得税处和稽查工作。王俊华副局长男,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监察室、劳务和财产行为税处、基金(费)处、纳税服务处和基建工作。郑清泉纪检组长 男,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室、内审处和基建工作。刘文军副局长男,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现任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分管政治部、内审处、宣传处、工会、团委、机关服务中心和文明创建工作。 程亚松副局长男,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合肥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处、信息中心和文明创建工作,协管收入规划核算处工作。
六安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信息
吴福姐,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入党,研究生学历。现任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胡海运, 981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2月入党,研究生学历。现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税政一科、税政二科、基金(费)征收科、计划财务科、征收管理分局。金 雷,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入党,研究生、双本科学历。现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征收管理科、办公室、稽查局,负责机关日常财务经费审批,联系税务学会。丁瑞州,1966年5月参加工作,1969年9月入党,大专学历。现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室(财务监督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六安市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十三)承办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和六安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滁州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概况
滁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机构成立以来,先后被授予安徽省第七届、第八届文明单位,2008年又被推荐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荣获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表彰的“拥军优属模范单位”称号。2006年,被国家民政部表彰为“援建军营图书室,共建学习型军营”先进单位。2003-2008年,连续六年被市直工委授予“先进机关党委”称号。三次被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为“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优秀市直单位”。2008年,荣获中组部授予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一级单位”。2005-2009年,连续五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机关效能建设先进集体”。
滁州市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1951年4月,恢复滁县税务局建制,工商税收征管业务仍交由滁县税务局办理。1956年1月,滁、宿两专署合并成立蚌埠专署,并相应撤销滁、宿两专区税务局,成立“蚌埠专署税务局”。1957年8月蚌埠专署税务局、财政科合并,成立“专署财政局”。1961年4月恢复滁县专署,同年6月财政局与税务局分设,成立“滁县专署税务局”,1968年8月底专署税务局与专署财政局合并,成立“滁县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财政小组”。同年10月又与地区建设银行合并成立“滁县专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财贸小组财政临时业务组”。1970年5月成立“滁县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财政局”。1971年又与地区人发银行合并,成立“滁县地区革命委员会财政金融局”。1974年财政银行分设贸成立“滁县地区财政局”。1980年更名为“滁县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局”,1984年再次更名为“滁县行署财政税务局”。1984年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84)1号文件指示,并经滁县地区行政公署批准财政税务分设,成立“滁县地区行政公署税务局”。1993年根据地改市决定,地区税务局更名为滁州市税务局。1994年,按照实行新税制的要求,原滁州市税务局分设为滁州市国家税务局和滁州市地方税务局两套机构,当年9月9日,市政府召开会议,宣布本市原税务局人员分流到国、地税名单,标志着滁州市国家税务局机构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