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时间:2024-06-15 19:18:58编辑:小松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通过,目前已经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create_time]2023-05-23 21:16:44[/create_time]2023-04-26 14:16:1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姝婷法务[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ebf5c9e4.DhlaIneryOmedSneWKc92A.jpg?time=3253&tieba_portrait_time=3253[avatar]超过119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9[view_count]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第五条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十七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二十一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二十三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create_time]2022-06-03 20:36:15[/create_time]2022-06-18 20:30:3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北大法宝[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ac6c96251d0156d59105a2660d563a1.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大法宝官方百家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753[view_count]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哪一年起实施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通过,目前已经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create_time]2023-04-06 11:07:55[/create_time]2023-04-21 11:07:5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米妮法务[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41f8e29a.iovHyN5PjBsDB7pIAeXSnw.jpg?time=1736&tieba_portrait_time=1736[avatar]超过143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6[view_count]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通过,目前已经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create_time]2023-06-01 17:06:51[/create_time]2023-06-16 17:06:5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宇说法律[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78f57d31d78e9014b032ebfcfdc9348a.jpeg[avatar]法律顾问[slogan]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法律需要人人懂[intro]10[view_count]

现行侵权责任法从何时开始施行?

《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但由于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始生效,届时《侵权责任法》失效。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事项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create_time]2021-11-29 08:18:49[/create_time]2021-12-14 08:18:4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创作者DKEIFHCB3727[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b03533fa828ba61ee149abbe5334970a314e59ff?x-bce-process%3D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avatar]贵阳民商事领域专业律师[slogan]贵阳民商事领域专业律师[intro]385[view_count]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几章共几条对“医疗损害责任行规定

法律主观:一、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原有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是一个混乱的法律制度,典型表现为由三个双轨制构成的二元化结构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三个双轨制是:第一,案由的双轨制,将完整的医疗损害责任人为地分为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过错责任;第二,赔偿标准双轨制,医疗事故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确定赔偿数额很低,而医疗过错责任则适用侵权损害赔偿标准,可以赔偿的很高,形成强烈反差,造成受害患者的人格不平等;第三,医疗责任鉴定的双轨制,医学会鉴定医疗事故责任,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医疗过错责任,前者的公信力越来越低,后者被采用的越来越多。三个双轨制构成了一个二元化结构的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这种二元化结构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明显的危害是:第一,形成了受害患者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导致受害患者人格的不平等。第二,形成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混乱,医疗事故责任适用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医疗过错责任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越来越多的人追究医疗过错责任而非医疗事故责任,以寻求更高的赔偿。医患关系紧张,“医闹”盛行与这个问题似乎不无关系。第三,破坏法制统一,造成审判秩序混乱,损害司法权威。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医疗侵权纠纷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的双重推定证据制度,让医疗机构承担的举证责任过重,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人人自危,普遍采取过度检查的方法保存证据,给患者造成了过重的医疗负担。二、《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完善《侵权责任法》第七章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彻底改变了三个双轨制构成的二元化结构的医疗损害责任体制,构成了一个比较完善,比较科学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以医疗损害责任统一案由。《侵权责任法》全部放弃医疗事故责任、医疗过错责任、医疗过失责任等不同概念,统一使用医疗损害责任概念,改变案由双轨制的现状,实行一元化医疗损害责任制度。这样,就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混乱现状。第二,科学确定医疗损害责任类型。《侵权责任法》把医疗损害责任类型分为三种不同类型,即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首先,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类型,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技术上的高度注意义务,具有违背当时医疗技术水平的技术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损害责任。这种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医疗技术过失的要件,即违背当时医疗技术水平的疏忽和懈怠,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因而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次,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类型之一,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背了医疗良知和医疗伦理的要求,违背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告知和保密义务,具有医疗伦理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损害时应当承担的医疗损害责任。再次,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第三,三种不同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适用三种不同的归责原则。面对在司法实践中实行的所有医疗损害责任全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现实,《侵权责任法》在确定上述三种医疗损害类型之后,对三种不同的医疗损害责任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打破了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医疗损害责任中“一统天下”的局面。第四,对不同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规则,确定不同的证明标准。对于医疗技术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原则上确定举证责任由受害患者负担。对于医疗技术过失的证明标准,《侵权责任法》在第57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典型的医疗技术过失的判断标准的规定,其实行的就是“当时的医疗水平”的标准,是正确的规定。医疗伦理过失,由于是一个伦理、良知上的判断,所以只要违反义务就直接推定有过失,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强加给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如果医疗机构主张自己没有过错,就要自己承担举证责任。第五,合理确定统一的赔偿标准。对于医疗损害责任赔偿标准的双轨制,《侵权责任法》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统一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存在特殊之处。三、《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所体现的思想《侵权责任法》的上述规定,在以下几方面体现了医疗制度改革的基本思想。第一,坚持人格平等,使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废除诉因、赔偿标准和责任鉴定的三个双轨制,建立统一的、一元化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使受害患者在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中得到平等的保护。这是医疗损害责任改革的基本方向。第二,兼顾受害患者、医疗机构和全体患者利益关系的平衡,贯彻科学发展观,除了应当特别保护受害患者一方的利益外,还应当保护医疗机构的利益,以及全体患者的利益,防止对医疗机构确定的责任过重,将风险转嫁给全体患者,不能使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而受到损害。第三,过错责任原则是建立和谐医患关系、调整三者利益的最佳平衡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就能够调整好受害患者、医疗机构和全体患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第四、坚持民事诉讼平等原则,妥善处理诉讼机会和诉讼利益的平衡,保证了受害患者和医疗机构在诉讼地位上、诉讼机会上、诉讼风险上,以平等或对等的诉讼权利武装自己,实现诉讼负担上的公平,改变在诉讼中过于向受害患者一方倾斜将两个侵权责任要件即因果关系要件和过错要件的举证责任完全推给医疗机构一方的现状,从而避免作为防御一方的医疗机构疲于应对巨大的诉讼压力、超出其负担能了的医疗损害责任诉讼而处于诉讼的劣势地位,实现程序上的公平来保证实体法公平的实现。《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有很多,上文已经详细介绍过来,大家可以好好看一下。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reate_time]2023-05-11 15:43:49[/create_time]2023-05-26 15:43:4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赵丹律师QL[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3301093680,1049167340&fm=3012&app=3012&autime=1692360570&size=b200,200[avatar]超过23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80[view_count]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疗侵权责任包括

法律主观:麻醉风险有时远远大于手术风险,而且麻醉同意要单独签字,但有些麻醉师不履行义务,不对患者本人进行麻醉风险阐述而是让其家属签字,患者家属如果不明就里的话,就被麻醉师钻了空子。1、体现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平等的特征新制订的侵权责任法当中,用专章11条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这一章总的指导思想,体现了既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亦要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凸显了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合理平衡,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平等的特征。在当前医患纠纷案件呈现多发状态,医患关系面临诸多冲突的现状之下,这样的规定不仅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医患纠纷,及时化解医患矛盾,还将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2、明确了医疗损害侵权的基本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第54条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表明,在确定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与侵权责任法中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明显采用了不同的归责原则,体现的是过错责任原则。3、规定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条规定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医务人员的说明告知义务,保障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4、规定了医务人员应尽诊疗义务《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明确了过错推定的情形过错推定,是指损害发生时,因某种客观事实或条件的存在,即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从而减轻或免除被害人对于过错的举证责任,并转化为由加害人负责无过错的证明责任,在法理学上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侵权责任法》的第58条明确规定了可以适用过错推定的情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就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因此,在今后的医疗侵权诉讼中,只要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诊疗规范,就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结合《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只要患者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责任。2)伪造、篡改或者销毁以及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在现有的医疗侵权案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经常采取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以及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方式做“文章”,阻止患方获取有关证据。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形象,加剧了医患关系的对立,也在相当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权威性。《侵权责任法》规定在此情形下,法官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6、规定了医疗机构使用缺陷产品所应承担的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7、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免责的法定条件《侵权责任法》第60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上述情形中,即使存在患者受损害的后果,医疗机构也可免责。这些规定有利于发挥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对业务技术精益求精的追求。”8、进一步规定了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权利的保护《侵权责任法》第64条规定:这是在侵权责任法这一基本民事法律中强化了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律保护。9、明确了医疗机构在紧急情况下的医疗处置权和应尽的义务一是,紧急情况下医方有单方行医权,有不得拒绝抢救的义务。《侵权责任法》第56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二是,妥善保管病历等资料的义务。三是,隐私保密义务和侵权责任。四是,不得实施违规检查的义务,《侵权责任法》第63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法律客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create_time]2023-03-28 16:46:29[/create_time]2023-04-12 16:46:2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潘律师普法课堂[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3664531312,826673927&fm=3012&app=3012&autime=1697028345&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125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view_count]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经是过期法律了,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create_time]2021-11-26 09:38:32[/create_time]2021-12-11 09:38:3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济南律师苑学宁[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a92e155f38fda99aa70043f8014c3d6c.jpeg[avatar]律师[slogan]法律问题,有问必答。[intro]14[view_count]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经是过期法律了,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create_time]2022-05-27 11:09:44[/create_time]2022-06-11 10:46:2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说律答[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02c28943cc6c2b661e000e08a7d5b318.jpeg[avatar]百度认证:山东律说律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8[view_count]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一、构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损害责任要件是什么
1、造成损害的物件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损害责任不是侵权人直接实施的行为所致损害,而是由物件所致损害。其造成损害的物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指为自己、他人使用或者公共使用目的而建筑或者构筑的不动产。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以及其他责任人建造或管理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有建造者,包括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造成损害时,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就是赔偿责任主体。上述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以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负有设置、管理的高度注意义务。
3、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有缺陷而倒塌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原因,为设置缺陷或者管理缺陷。缺陷,通常指一种不完全、不完备的状态,是一种不合理的危险。设置缺陷和管理的缺陷,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设置和管理上的不完全、不完备的状态,因而致该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缺少通常应具备的安全性。
4、建筑物等因设置、管理缺陷倒塌而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
损害事实,是一切侵权责任的必备要件,构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造成损害责任,同样需要具备这一要件。构成赔偿责任,应以他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为限,法人受到财产损害的,也应当包含其中。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责任人须有过失
构成建筑物等倒塌损害责任,责任主体应当有过失。该种过失的判断标准,应当是建设施工中违反高度注意义务的不注意心理状态,通常不是故意所为。认定过失,应当采推定形式。
二、冰锥伤人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如果建筑物管理人在未尽到法定应尽的警告提示、危险物清理等义务而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害时,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相关法条规定,可以明确相关责任。


[create_time]2022-12-05 19:00:24[/create_time]2022-12-09 22:12:3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东莞郑萌律师[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d058ccbf6c81800a14fc309ca33533fa828b4702?x-bce-process%3D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avatar]律师[slogan]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intro]4[view_count]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一、连带责任的除外情形
经过综合考虑,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增加了但书规定,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一般来讲,本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责任人”,主要包括:
(1)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等。
(2)监理单位。
(3)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以外的责任人。例如,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有多种原因,有的是因质量不合格,有的是由于年久失修,有的是业主擅自改变承重结构,不宜都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因此,本条第2款规定,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建筑物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1)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所谓建筑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各类人造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隧道、广告牌、电线杆等。搁置物、悬挂物是与建筑物相连的位于高处的附属物,如阳台上的花盆、悬挂于窗外的空调等。因这些物件的倒塌、脱落或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2)存在损害事实。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
(3)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
(4)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是无过错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create_time]2022-12-06 09:37:53[/create_time]2022-12-10 02:24:1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周权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7fec576aa7c21656111c8ee51e488dc.jpeg[avatar]律师[slogan]人间有公平,法律有温度,全力办好每个案件[intro]15[view_count]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几章共几条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共三十八条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规定,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义务、医疗事故的认定、赔偿责任及其范围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共三十八条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义务: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行业规范、诊疗规范,提供符合医学知识和技术标准的诊疗服务,告知患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等。2. 医疗事故的认定: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发生的误诊、误治、误用药品等,导致患者死亡、重伤、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也规定了医疗事故的认定程序和标准。3. 赔偿责任及其范围: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因医疗事故给予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赔偿责任按照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 过错推定规则: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治疗活动中违反行业规范、诊疗规范,导致患者死亡、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推定为过错。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主要考虑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医学知识和技术标准,是否符合行业规范、诊疗规范等。当患者因医务人员的误诊、误治、误用药品等导致死亡、重伤、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时,依据医学知识和技术标准,结合病史、检查、检验、治疗记录、影像学、病理学等科学鉴定方法进行认定。医疗事故的发生对患者和家庭都是非常严重的打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促进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在医疗服务中,我们应当秉持着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和行业规范,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业责任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reate_time]2023-07-07 00:16:32[/create_time]2023-07-22 00:16:3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贾宝骅律师[uname]https://wyw-pic.cdn.bcebos.com/574e9258d109b3ded75598fddebf6c81810a4cb8[avatar]律师[slogan]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5年,擅长处理各类诉讼纠纷。[intro]103[view_count]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于?

律师分析:
1.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2.2009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侵权责任法》的最终通过,标志着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得到最终完善,向最终完整民法典的目标进一步迈进,标志着中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得到进一步贯彻实施,标志着在民事侵权专门法的最终诞生,有利于更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是中国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reate_time]2023-05-12 17:22:50[/create_time]2023-05-25 13:32:3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瀛庆孙律师[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c7237174.E-KUxGrpthbwq5GPoiKOqg.jpg?time=5395&tieba_portrait_time=5395[avatar]贡献了超过1.8万个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view_count]

过错侵权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内容

法律分析:1、过错责任亦称“过失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对称。民事责任制度的一般原则。行为人只对其主观上有过错的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若主观上并无过错,即使行为已致人损害且具有违法性,亦不负民事责任。在早期民法里,曾普遍实行“结果责任”原则,即只要客观上有致人损害的事实存在,就须承担民事责任。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人们意识到,只有对那些主观上对其行为的损害后果抱有恶意或不予以注意的人予以制裁,才是公正合理的。因此,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恶意或疏忽,是该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观构成要件。过错责任原则最早产生于罗马法中,后来发展成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两种状况。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损害后果,但仍然希望或听任其发生的心理状态,为故意; 行为人对其行为后果应该预见而没有预见到,或虽预见到了但自信可以避免的心理状态,为过失。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该预见,应在普通人的一般认识水平上,结合行为人本身的具体情况以及行为时的具体环境予以确定。民事责任中,一般不问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还是过失,均应对其行为的后果负责; 但在数人共同过错致人损害,或行为人与受害人都有过错时,过错程度的不同,是分担民事责任大小的依据。2、无过错责任又称“无过失责任”。法律责任的一种。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伴随近代科学技术和工业大生产的发展而产生。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迅速发展,危险增加,事故和公害增多,而要证明侵害人有过错往往有困难,尤其是大型危险性工业的兴起,随时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人体健康,约束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世界各国陆续在民事立法、经济立法和行政立法中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create_time]2022-04-29 14:04:17[/create_time]2022-05-14 14:04:1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孙丽巧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8f9719ac194597cb63bfee6ef829da50.png[avatar]律师[slogan]浙江福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intro]647[view_count]

《侵权责任法》中规定适用无过错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无过错责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1-43条)。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80条;第82-84条)。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10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5条)。11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可以选择医疗机构或者产品提供者承担责任,为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9条)。12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create_time]2022-11-15 12:20:00[/create_time]2022-11-30 12:20:0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乾莱信息咨询[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2ac8245037c35cef5dd05b07789a9ca.jpeg[avatar]百度认证:内蒙古乾莱科技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5[view_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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