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
【法律分析】1、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3、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4、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7、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 8、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9、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 10、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国家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1、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一条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四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该法能起到怎样的作用?
这意味着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将大大提高,孩子的成长不能仅靠学校教育,家长不应是孩子成长教育的旁观者。这是通过法律为大众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以此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也是通过立法为家长提供有效的指导性意见。这样会让教育更好的进行,能够促进孩子性格的养成,能够让孩子有很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培养孩子良好的抗压能力,会让孩子越来越优秀,能够促进很好的亲子关系。一直以来,家庭教育就备受我们国人的重视,很多人对家庭教育这个观念都不是很明确,多数父母不知道该如何做才能够正确教育自己的孩子,以至于他们照搬照抄老一套的教育方法,把曾经自己接受过的教育强加实施到自己的孩子身上,在很多家庭中不少孩子都曾受过父母的责罚甚至是打骂,以至于多数孩子童年都存在阴影,对于今后的成长有非常严重的影响。教育不能简单地进行分工,一是家长在对于孩子教育方面并不是足够的重视。二是家长在培养孩子能力方面也很欠缺。所以就导致了孩子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孩子的教育问题不能简单地划分责任分区,人的成长是复杂的,多面性的,如果学校教育只负责学习问题,家长不用监督孩子完成工作,不用在孩子学习上花费精力,那恐怕学校只能培养学习的机器,而不是一个个独立的人了。鼓励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向健康方向发展。总会爆出一些有关于青少年心理出现问题的相关新闻,这都是由于青少年在成长的过程当中,没有一个正确的人来给予青少年正确的引导,所以就会导致青少年在成长发育的过程当中对任何事物的看法出现畸变,这种错误的心里就会让孩子在长大之后产生许多对事物的偏见,而且作为一个身心健康不是非常良好的孩子,那么长大之后肯定也是不能够有一番作为的。
家庭教育促进法哪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1年10月23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庭教育促进法》一共六章,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责任”、第三章“国家支持”、第四章“社会协同”、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该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教
家庭教育法颁布时间和实施时间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年10月23日表决通过家庭教育促进法。新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指出,该法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也是推动家庭教育理念现代化和提升家庭教育品质的一个有力的政策工具,同时让家庭教育更符合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方向。在我国现代化教育发展和推进过程中,一方面需要通过立法程序来规范家庭教育行为,另一方面国家对家庭教育的责任、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支持,也需要通过立法得到体现。无论是在过去、现在还是未来,家庭教育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家庭教育法什么时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时间是2022年1月1日。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2、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3、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4、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5、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第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教育法最新修订版全文2022
您好,教育法最新修订版全文2022(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摘要】
教育法最新修订版全文2022【提问】
您好,教育法最新修订版全文2022(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回答】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生第三章 学校第四章 教师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回答】
孩子身体原因学校不让到校上课【提问】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回答】
不合理的,您好身体什么原因呢?【回答】
您好,如果未成年人因为身体原因不能上学,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该向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免学、缓学申请,并附上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获得批准以后,未成年人可以不接受或者推迟接受义务教育。【回答】
在上课过程中会出现不舒服的症状,但是就医检查后没有查到任何的问题【提问】
您好,那可以继续上学的,学校没理由拒绝,可以去教育局投诉【回答】
孩子还出现了晕厥的现象,但是很快就恢复正常了【提问】
学校应该是怕担责任就不让去学校了【提问】
您好,孩子还出现了晕厥的现象,但是很快就恢复正常了。还是先去大医院查询一下,把病治好。【回答】
让孩子在家里上网课【提问】
频率高吗?高的话,可以先办理休学再去看病的。【回答】
我们已经出去在外面大医院做过检查,都很正常【提问】
休学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暂时停止上学,学籍还保存在该学校。休学后随时可以返校继续学习。普通高中休学与复学有关规定一、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须休学的,由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包括学生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或其它有效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明,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回答】
那就那医院证明和学校说已经没病了,最好是体检报告啥的【回答】
让学校没有理由拒绝【回答】
2022年新法律有哪些
【法律分析】《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是养老服务质量的底线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第一条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2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内容主要涉及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的程序、简易程序、独任制、在线诉讼等方面:1、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优化了司法确认案件管辖规则,根据调解主体和调解类型的不同,明确人民法院委派调解、调解组织自行调解等情况下,司法确认案件的不同管辖规则;2、完善小额诉讼的程序;3、完善简易程序。增加了简易程序延长审限的规定,明确简易程序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4、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5、完善在线诉讼规则。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自2022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明确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算法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等干预信息呈现;不得利用算法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错误采取执行措施或者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受害人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申请赔偿。
2022年教育局新政策
以郑州市为例:2022年5月30日,郑州市教育局发布2022年郑州市区民办初中入学政策。2022年,郑州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数量只减不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只减不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只减不增的原则,不断强化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强化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和规范办学行为,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注意事项: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随着规范民办初中学校政策的落实,郑州市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政策”,具体办法按各区治理方案执行。以上内容参考央视网-2022年郑州市民办初中入学政策出炉:19所停招,4所校址转公办
2022年义务教育新政策有哪些
2022年义务教育新政策:劳动课将正式升级为中小学的一门独立课程;一年级上学期设为入学适应期一:劳动课将正式升级为中小学的一门独立课程2022年4月,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并发布《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2022年版)》,今秋开学起劳动课将正式成为中小学的一门独立课程。义务教育劳动课程以丰富开放的劳动项目为载体,重点是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的劳动品质。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劳动课程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用于活动策划、技能指导、练习实践、总结交流等。同时,这门课程注重评价内容多维、评价方法多样、评价主体多元。二:一年级上学期设为入学适应期2021年3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实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减缓衔接坡度,帮助儿童顺利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指导意见》要求,在研究分析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成效,梳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各省(区、市)全面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