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账目不公开上哪告
法律分析:一开始先向区县政府纪检部门、国家监察机关举报,不处理再逐级向省、市纪检部门和国家监察机关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村级账目不公开违法吗?
一、村级账目不公开违法吗1、村级账目不公开是违法的。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二、村级账目不公开怎么举报村级账目不公开的举报方式如下:1、如果只是村长村委会拒不公开村务账目,首先可以向村支书反映,由村支书召集村两委成员或村民会议向村长进行问责,没有效果的情况下可以动议罢免村长或者向上级单位投诉;2、如果村委会拒不公开账目,村民可以向乡镇政府、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反映,这些政府主管部门会责令依法公布的,同时也会对有关人员处理的。
村级账目不公开违法吗
村级账目不公开是违法的,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
村民可以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的规定,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或者向区、县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应当公开事项确定主管部门)反映。
有关政府、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级账目不公开违法吗
一、村级账目不公开违法吗1、村级账目不公开是违法的。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二、村级集体可以征地吗村级集体是不具有征收土地资格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人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法律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中。根据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第5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那些?(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公益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集体资产经营与处置、资源开发利用、对外投资等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的其他财务计划。(2)各项收人。包括产品销售收人、租赁收人、服务收人等集体经营收人;发包及上交收人;投资收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1)各项收入①各项承包合同的发包收入;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③土地补偿费用;④村地补偿费;⑤库区移民遗留问题专项资金下拨到村部分;⑥救灾扶贫款;⑦上级有关部门拨款;⑧其他收入。(2)各项支出①生产建设性支出(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②公益福利事业支出(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③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④招待费支出(必须列到明细);⑤出租车支出(必须列到明细);⑥差旅费、办公费支出;⑦集体企业经营支出;⑧其他支出。(3)各项财产①现金、银行存款;②产品物质;③固定资产;④对外投资;⑤其他财产。总结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应当自觉接受村党支部和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指导,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向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汇报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法律依据:农业部、监察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以群众代表为主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从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中推选产生,其成员数依村规模和理财工作量大小确定,一般为3至5人;村干部、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财务计划
1.财务收支计划;
2.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3.农业基本建设计划;
4.公益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
二、各项收入
1.产品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等集体经营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投资收入;
4.“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
5.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款项;
三、各项支出
1.集体经营支出;
2.村组(社)干部报酬;
3.报刊费支出;
4.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卫生费、治安费等管理费支出;
5.集体公益福利支出;
法律依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
第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提供相应的财务公开资料,并指导、帮助、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