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怎么查询社保交在哪个区
你好,查询方法如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办理地点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摘要】
枣庄怎么查询社保交在哪个区【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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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查询方法如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办理地点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回答】
枣庄社会个人养老保险查询电话
枣庄市还没有开通网上养老保险查询服务,查询办法如下:一、电话查询:拨打枣庄社保热线0632-12333人工服务(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1、固定电话用户:咨询人员拨通“12333”后选择“0”,电话自动转接到电话咨询中心人工咨询员。2、手机用户:咨询人员拨通“12333”后选择“0”,然后输入0632,以“#”键结束,电话自动转接到电话咨询中心人工咨询员二、办公查询:持身份证及社保卡到社保局服务大厅查。枣庄市社会保险事业处负责全市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承担市直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险金的管理电话:0632-3317043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振兴北路440号枣庄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地址:枣庄市中区龙头中路76号邮编:277100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枣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022
法律分析:枣庄参保单位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599元和4121元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8726元和3746元)。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枣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022
2022年枣庄五险最低缴费标准如下: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6%、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工伤保险单位缴纳个人不缴。 一、枣庄社保缴纳基数 缴费项目 (企)最低 (个)最低 (企)最高 (个)最高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 0 10 0 10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住房公积金 95 95 二、枣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个人缴工伤保险:公司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缴费,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住房公积金:公司缴5-12%,个人缴5-12%。 枣庄五险一金缴纳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照16346元/月确定,下限按照3269元/月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为15853元,下限为市中区、滕州市为1730元/月,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550元/月。 三、枣庄五险一金最低标准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269×16%=元;个人:3269×8%=元。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269×7%=元;个人:3269×2%=元。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269×元;个人:3269×元。 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269×1%=元;个人:不用交。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个人:不用交。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730×5%=元;个人:1730×5%=元。
枣庄医保办咨询电话
枣庄医保办咨询电话:(0632)3358372、3358352。医保报销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指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具体如下所示:1、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有些城镇规定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要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最后一条根据每个地方不同政策而定)便可以享受医疗报销。城镇医疗报销的主要是指是在医院看病、用药、住院、手术等,可以通过医保卡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医药费用的报销,城镇医疗保险比较专一,项目规模和覆盖面较大,但其在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方面赔付有限,这个时候笔者建议参保人可另行购买商业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与社保进行组合的方式,来减轻自己的经济损失。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指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等方面的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俗称“三大目录”)。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支付。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十一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枣庄市医保办在什么地方,电话是多少?谢谢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业务咨询电话:12333,电话:0632-3314268,传真:0632-3315975。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扩展资料根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如下职能科室:(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和派驻纪检机构的工作联系;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三)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四)规划财务科负责草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草拟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考资料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联系方式参考资料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机构职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薛城区社保局服务大厅
薛城区社保局服务大厅是为服务参保人群体而设立的,提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领取等相关业务。申请人需要带上必要的证件和材料,并排队等候叫号办理。同时,也可以通过网上预约或自助终端机进行办理。薛城区社保局服务大厅位于山东省德州市薛城区,是为服务参保人群体而设立的窗口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参保人提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领取以及相关咨询、处理等服务,协助保障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质量。服务大厅内部设有多个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进行办理,如社保参保手续、医疗保险报销申请、工伤认定等等。对于前来办理业务的申请人而言,需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服务大厅内排队等候叫号办理。同时,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自助终端机进行网上预约或办理,以减少等候时间和提高办事效率。另外,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薛城区社保局还会定期进行研讨和培训,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薛城区社保局服务大厅的开放时间是多久? 薛城区社保局服务大厅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中午12:00,下午1:30至5:3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具体开放时间以当地公告为准。薛城区社保局服务大厅是为广大参保人提供方便、高效的窗口服务机构之一,其管理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参保人的权益和利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加强社会保险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基本保险制度建设和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参保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参加社会基本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费由国家、参保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共同负担。同时,该法还明确了社会保险的种类和范围,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基数,并规定了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和发放标准和程序。
薛城区社保局服务大厅
律师分析:
薛城区社保局服务大厅位于山东省德州市薛城区,是为服务参保人群体而设立的窗口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参保人提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领取以及相关咨询、处理等服务,协助保障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质量。服务大厅内部设有多个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进行办理,如社保参保手续、医疗保险报销申请、工伤认定等等。对于前来办理业务的申请人而言,需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服务大厅内排队等候叫号办理。同时,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自助终端机进行网上预约或办理,以减少等候时间和提高办事效率。另外,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薛城区社保局还会定期进行研讨和培训,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参保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参加社会基本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费由国家、参保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共同负担。同时,该法还明确了社会保险的种类和范围,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基数,并规定了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和发放标准和程序。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赵作亮:主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分管规划财务科。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业江:协助局长处理日常工作。分管人事科、教育培训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公务员办公室、机关党委、市人事考试中心、党务、群团和帮扶工作。党委委员、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吕飞:分管就业促进科、全民创业促就业办公室,主持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工作。党委委员、副局长黄杰:分管养老保险科、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企业破产改制工作。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振: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外国专家局、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职称评价中心、信访稳定工作。调研员常永元:分管工资福利科、调解仲裁管理科、目标考核办公室。调研员何子明:分管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调研员王永洪:分管劳动关系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劳动监察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市外国专家局局长王祥恩:主持市外国专家局工作。市公务员办公室主任齐明昌:主持市公务员办公室工作。助理调研员张军文:协助陈业江同志工作。助理调研员杨光成:协助常永元同志工作。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负责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监督执行。(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负责落实引进国外智力规划,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批、审核、备案和来我市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规定;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一)负责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三)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