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

时间:2025-09-28 06:29:02编辑:小松

山东辱母案判多少年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事人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山东辱母案经过与结果2016年4月14日,在山东发生了一起辱母杀人案。女企业家苏银霞借款后无法偿清欠款,遭致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和露出下体等暴力催款行为。苏银霞的儿子于欢因无法忍受追债人对母亲身心的欺辱,用水果刀乱刺,致一人休克死亡,其余三人受伤。2017年3月17日山东省淄博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同时,于欢还需赔偿死者家属30598.5元和伤者53443.47元。作为法官,审判终身追责制度已经形成,没有人敢徇私枉法,包庇罪犯;法官的审判站在法理的角度或许没有问题;但是另一方面如果站在伦理的角度,看着母亲被侮辱,求助警察又无所作为,愤怒之下,拿起水果刀,刺向催债人又仿佛合情合理。我们是感性的人,也是理性的人。感性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同情于欢的遭遇,因为这种同情源自于我们自身对安全感的渴望。我们又都是理性的人,毕竟中国是法治社会,司法的公正判决,包含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舆论向法律传递出良知的意愿,法律也应该回馈给舆论条理分明,论证周严的法律推理。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事人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体现了法理与人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辱母案判决结果

法律分析:此案一审由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1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指控被告人于XX故意伤害罪。聊城中院于当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合并审理。聊城中院随后做出判决:被告人于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辱母案当事人于欢父亲出狱,此前他是因为何事获刑的?

大家还记得几年前发生的一件“辱母杀人案”吗。案件的当事人名叫于欢,这件事案发的原因是因为苏银霞、于欢母子因无力偿高利贷而被催债的上门追债。但是这些追债者用极为侮辱的方式来对待这对母子俩,当时共有11人围堵他们母子俩,而追债者更是用辱骂、抽耳光、用鞋子捂嘴等方式来对待他们两,而死者还用脱下自己的裤子,用极端的方式来侮辱于欢的母亲苏银霞,于是绝望的于欢直接拿起了水果刀捅伤了四人,而死者更是当天就死亡了。后来于欢,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而在2018年的时候,于欢的母亲和父亲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不等。如今他们一家三口都已经出狱了,也终于能够得以团圆,经过这样的变故之后,我相信以后的日子对他们的家人来说变得更为的珍贵了。经历了这么多的事情,于欢一家人肯定能比普通人更懂得珍惜家人了,毕竟家人对他们来说是最重要的一切了。当时于欢的这起案件还是引起了极大的轰动的,而于欢的做法在当时的情况下也属实迫不得已,毕竟谁在面对自己的母亲被那样的羞辱的情况下都不可能做到无动于衷,而那群收债的也确实是没有人性,在一个孩子面前这样对待他的母亲,这是想不把孩子逼疯都不可能。希望以后于欢一家人能够彼此珍惜在一起的时光,毕竟他们在一起的时光可以说是用生命换回来的。也希望他们一家人能够过得更加的幸福,更希望外界的人不要轻易去打扰他们,毕竟他们现在的平静生活可谓是来之不易。你在当年的时候听说了这起案件吗?

“辱母案”于欢:从无期改判5年,狱中受6次表扬,如今怎么样了?

2020年11月,“辱母伤人案”的于欢出狱了,从故意伤害到防卫过当,从无期到5年有期徒刑再到减刑,他出来了,母亲也等到他回家了。因此前媒体报道,2016年4月14日,因不堪母亲受辱,时年22岁的于欢将水果刀刺向了暴力催债人;2017年2月,山东聊城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6月,山东高院作出改判,认为于欢刺死一人行为系防卫过当,于欢最终获刑5年。2020年11月18日,聊城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决定对于欢减去余刑释放。聊城中院在《刑事裁定书》中称,罪犯于欢在服刑期间,能够悔罪认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完成劳动任务,受到表扬奖励6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减刑。对于杀人犯,很多人从内心是感到厌恶的,愿意过多提及,但于欢的情况有所不同,他是为了保护自母亲。于欢服刑的日子里,外界社会网友无时无刻不再关注,就想看这样一件案件该如何判决,作为一个男人难道保护自己的母亲错了吗?后来结果也没让大家失望,于欢从无期改判有期,又改判五年,因在监狱内多次有立功表现得以提前释放。时光荏苒,岁月如梭,于欢出狱一年半以后,再次传来了好消息,他订婚了。他的未婚妻是一个很贤惠的女子,也有人说女方一脸的富贵相。于欢的人生是曲折的,同时也是幸运的,出狱后不到两年,就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人生幸福。辱母案在开庭审理的时候,面对法官询问缘由,于欢发出灵魂拷问,如果你们看到别人欺负你们的母亲,那个时候你们会怎么做?十分简短的一句话,瞬间就让整个法庭沈默了下来,也许作为法官,他们也无法正确回答这个问题,最后于欢才得以改判五年。其实这样的问题,不管法官回答不了他,任何人都回答不了,因为没有任何人一个人能做到母亲被欺负无动于衷,若真是那样还配为人子吗?有了以往的经历以后,于欢也变得更加阳光,直到如今寻觅到真爱,也许正如他自己所说,这一切它都是最好的安排,上帝给你关了一扇门,就会额外给你打开一扇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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