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社保局电话人工服务电话
哈尔滨社保局电话人工服务电话有0451-12333、0451-84628314 ;84871653、84871531、84871970、84871972、84871538。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客服电话:0451-12333;哈尔滨社保局电话号:0451-84628314 ;养老保险处:84871653;医疗保险处:84871531;工伤保险处:84871970;农村社会保险处:84871972;失业保险处:84871538。社保介绍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黑龙江社保局电话12333
据悉,黑龙江社保查询电话主要有0451-53609347、0451-55195008。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27号 电话:0451-53609347 养老保险二处 0451-53609641 黑龙江省农垦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香坊区珠江路29-1号 电话:0451-55195008(养老保险政策咨询) 举报电话:0451-55195008(欠发养老金) 黑龙江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奋斗路327号 电话:0451-3609364、3609605 黑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民生路179号-6 大白提示:黑龙江社保局电话(请拨打当地的12333咨询相关内容,信息仅作参考)是多少?广大居民可以拨打0451-53609347、0451-55195008了解黑龙江社保的具体信息,或进行相关投诉。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客服电话是多少?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那么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客服电话是多少?
1、 联系电话:0451-12333。
2、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西骑兵街黑龙江省医院东南侧约90米。
3、 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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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职称处 电话?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障部职称处联系电话:82805261。中级职称申报条件:1、人事档案存放在省人才服务局一年以上;2、初级职称任职满四年;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即可定中级职务资格; 4、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即可定中级职务资格。扩展资料:中级职称办理程序:1、每年七至八月(具体时间以省职称管理部门文件要求为准),持本人身份证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相关评审材料;2、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按各评委会文件要求送至一楼服务大厅职称管理窗口受理;3、材料受理后,报送至相关评审委员会。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级职称评审
黑龙江省人社厅各处处长
夏立华-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
黄耀辉-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何衍春-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继成-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左志斌-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公务员局局长
肇劲松-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刘万龙-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社会医疗保险局局长
赵志刚-省人社厅总经济师
姚丽英-省人社厅总稽核师【摘要】
黑龙江省人社厅各处处长【提问】
夏立华-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
黄耀辉-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何衍春-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继成-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左志斌-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公务员局局长
肇劲松-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刘万龙-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社会医疗保险局局长
赵志刚-省人社厅总经济师
姚丽英-省人社厅总稽核师【回答】
黑龙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法律客观: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2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从2005年的521元/月提高到1430元/月,增幅达174.5%。今年,黑龙江省将按照人社部、财政部要求,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人社部发[2013]3号文件规定,今年各省调整基本养老金幅度按各地2012年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黑龙江省肯定不会比这个标准低。在大学生就业方面,2013年,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创业,其中特别提到高校毕业生“两减免”政策,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费方面: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加强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两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一次,展期不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