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新规定2021
2021网约车新规定私家车跑网约车达到六十万公里的网约车必须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八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具体如下:1、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2、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3、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十六条 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三)违规收费的;(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2021网约车处罚最新政策
2021网约车处罚最新政策如下: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包括:1、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2、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3、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首次发现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车辆及关联平台,依法从重处罚;对再次发现非法经营的驾驶员、车辆及关联平台公司责令停业整顿;对第三次发现的则上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关停互联网服务、下架APP处理。对屡处屡犯、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吊销平台企业、驾驶员、车辆经营资质。公安机关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登记注册的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或个人,且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2年,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违章记录;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为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的新能源汽车,安装符合国家和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无线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等。【法律法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