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制度的改革目标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首先应当统一规定居住证登记与办证收费标准。当前已有部分城市实行了居住证制度,但是各地登记与办证收费标准不一,如果相关收费标准定得过高,无疑会增加办理居住证人员的负担,导致部分城市政府将办理居住证当做谋取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并影响与损害政府形象。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还应适度降低居住证办理门槛。当前一些已经实行了居住证制度的城市,将居住证办理人口确定为各类高级人才,要求有较高的学历与纳税条件等等,这就将不少长期在城市工作并具有一技之长的低学历农民工排除在居住证办理人员之外。而适度降低居住证办理门槛,将那些在城市工作与定居若干年限并具有一定技术专长的农民工纳入到居住证办理人员行列当中,则有利于这些长期为城市发展作出贡献的农民工尽快享受到城市的福利与保障。另外,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还应赋予居住证办理人员与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并规定从居住证持有人员转为户籍人口的具体年限。如果居住证持有人员待遇优于非居住证持有人员,而与户籍人口待遇之间又存在较大差距,那就不但导致居住证持有人员所能享受的待遇有限,而且会进一步扩大已经存在的城市人口在享受福利待遇上的等级,不利于促进平等实现;另外,只有规定从居住证持有人员转为户籍人口的具体年限,才能让更多的非户籍人口看到希望,并因此而更加努力地为城市发展作出贡献。
居住证的制度变革
居住证制度的开始始于二十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暂住证制度,作为中国计划经济的产物,它一出生就带有歧视性色彩,限制了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在诸如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利,暂住证管理的不良后果日益显现。长期以来,取消、废止暂住证的呼声一直不断。中国一些地方开始先行先试,把居住证取代暂住证作为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过渡性手段,暂住证开始在中国一些城市退出历史舞台,开始步入“居住证时代”。居住证制度仍然只是过渡阶段的权宜之举,因为它所标志的,仍然是城市户籍人口以及外来人口这两大“阵营”,解决外来人口问题的根本出路则在于彻底的户籍制度改革。在一个充分流动的市场中,不同地区的要素报酬应该逐步趋向均衡。换言之,如果可以观察到不同地区同质劳动力之间存在显著的收入差异,则意味着因政府干预而导致的资源错配客观存在。而这正可以解释为当前中国所出现的城乡及不同地区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除去社会公平、社会稳定的需要,以户籍制度为基石的二元乃至多元结构之不可维系,首先在于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收入增长迟滞,已经从根本上制约着中国经济由出口拉动、投资拉动向消费拉动的转变。因为经历二十多年改革,除农村人口非农业化转移外的“三农”政策,在产业规律以及比较优势的双重制约下,其所具有的增收潜能均已极其有限。国务院在2010年5月27日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七、协调推进城乡改革(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这是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特大城市居住证挂钩年限2014年3月24日,以“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国”为主题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4年会上,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商务部的4位部门负责人围绕新型城镇化、财税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对外开放等重点领域改革发表看法。并与中外代表对话,释放了中国应对改革挑战的新思路。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宪平说,2014年要求各类城镇制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具体标准,在特大型城市则制定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居住证制度,标准将向社会公开公布。他说,通过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2014年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类城镇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具体标准,特大城市要实行居民制,并向社会公开公布,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预期。针对另外1亿多常住城镇但无法落户的农村转移人口,徐宪平说,将通过建立居民制实现市民化。国家将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稳步推进城镇的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并使这五大公共服务覆盖城镇常住人口。
居住证制度
法律分析:居住证制度: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积极尝试,为 居住证相关漫画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目前北京、上海、深圳、青岛等城市为引进人才,都相继出台了工作居住证制度。持有居住证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啥叫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是各市公安局针对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常住居民依法发放证件的操作,是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凭居住证可以享受本市居民的部分社会福利。【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