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人才认定条件
一、杭州E类人才认定条件 1、 正高级职称,可直接申请认定E类人才。 2、 副高级职称,获得以下专业技术成果之一的人才:获区、县(市)级以上奖励,承担设区市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取得授权专利(前 3 位完成人),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前 3 位完成人),出版著作,编写教材,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前 2 位作者)。可申请认定E类人才 3、 高级技师,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专业技能人才:获区、县(市)级以上奖励,承担设区市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取得授权专利,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出版著作,编写教材,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可申请认定E类人才。 4、 杭州市规模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可申请认定E类人才。 5、 具有博士学位,可直接申请认定E类人才。 6、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获得以下专业技术成果之一的人才:获区、县(市)级以上奖励,承担设区市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取得授权专利(前 3 位完成人),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前 3 位完成人),出版著作,编写教材,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前 2 位作者)。可申请认定E类人才。二、杭州E类人才认定材料 1、人才申请认定表(填写) 2、身份证件(正反面拍照) 3、近一个月“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签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请提供任职文件);属创业人员的(应担任法定代表人),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6、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7、职称证书(具有职称人员提供) 8、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人工作简历表(需要本表由申请人填写,由工作单位盖章确认后,转换成PDF格式文件) 9、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三、杭州E类人才认定流程 1、下载杭州市民卡APP 2、点击首页【杭州人才码】,进入申领入口 3、点击【高层次人才认定】,根据提示完成申领 注:高层次人才认定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备案,依旧不影响相对应的优惠政策。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是什么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分为5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用A、B、C、D、E来指代)。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 2、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3、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名。 5、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特级专家。 6、梁思成奖获得者。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千人计划”人选;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3、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省级名中医、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省级建筑大师。 4、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 5、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世界500强金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各类金融专家;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杭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6、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鲁班奖获得者前3名。 7、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长江韬奋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获得者。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杭州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享受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杭州市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获得者;杭州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2、市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市全球引才“521”计划人选;市钱江特聘专家计划人选;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市“13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3、省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学生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老师;全国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5、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技术能手;市首席技师;曾获奥运冠军的教学骨干、奥运冠军的教练员。 6、杭州市大企业大集团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全国金融行业前10强在杭法人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获得省级荣誉的在杭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7、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前3名;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高级人才。主要包括: 1、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2、通过综合考评的市“13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杭州市青年文艺家发现计划重点培养人选、中国杰出女装设计师发现计划重点培养人选、杭州青年设计师发现计划(含工业设计、广告设计、建筑设计)重点培养人选。 3、省教坛新秀、省春蚕奖获得者;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技术能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技能人才(含农村实用人才);曾获世界冠军的教学骨干、世界冠军的教练员;特级导游员、金牌导游员、金牌讲解员、高级导游员。 4、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工作人才。 5、杭州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精算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杭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6、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的博士。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参考内容:杭州高层次E类人才认定条件及认定流程
浙江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探索完善特殊优秀人才认定标准,进一步畅通高级职称直接申报管道,助力浙江全球人才蓄水池建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遵循社会认可、业内认同、特殊评价、简便快捷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在数字经济、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生物医药、前沿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及我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取得重大基础及应用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等标志性业绩的人才;在“揭榜挂帅”中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人才;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第四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一)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不含子课题的主持者),项目已通过验收。(二)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项(皆为第一发明人)以上,并实施转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三)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5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200万元以上。(四)重大技术装备国际首台(套)前3完成人。(五)主持编制1项国际标准或2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六)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奖人员。(七)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高端人才,且由3名以上专家(本领域知名正高级专家)举荐。
浙江人才引进政策2022
1、综合补贴(1)受理范围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或已具备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的人才。(2)引进时间: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3)工作单位:杭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4)办理条件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前已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或已具备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