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彩色包装盒(袋)、纸制包装用品、印铁制罐、以介绍产品为内容的广告宣传品等。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是指经营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第三条 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的其他规定,提高质量,不断满足社会需要。
禁止印制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制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第四条 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由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印刷业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包装装潢印刷品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五条 印刷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第二章 印刷企业的设立第六条 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第七条 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第八条 设立出版物印刷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取得出版物印制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证向公安部门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出版物印制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印制出版物。第九条 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取得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制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制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印制包装装潢印刷品。第十条 已经设立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申请兼营出版物印刷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取得出版物印制许可证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方可印制出版物。第十一条 已经设立的出版物印刷企业申请兼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取得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制许可证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方可印制包装装潢印刷品。第十二条 申请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取得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取得出版物印制许可证或者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制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可以从事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第十三条 设立印刷出版物或者其他印刷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依法办理其他手续。
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第三条 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第四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第六条 印刷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第七条 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出版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将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第二章 印刷企业的设立第八条 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第九条 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第十条 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一条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依据本条例第十条提出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印刷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印刷企业所从事的印刷经营活动的种类。
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第十二条 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与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实现对印刷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第十四条 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印刷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定。
如何管理印刷生产
1、印刷生产任务管理:生产任务管理包括:生产任务单、生产投料单、生产领料单、生产退料单、生产物料报废单、生产任务汇报单、产品检验申请单、产品检验单、产成品入库单、生产报表分析。 审核客户订单:录入订单,要经过审核后,就可以自动下达生产任务单!审核的内容包括客户订单日期,订单交货日期,数量,单价等客户资料中的信息! 以订单下达生产任务单是以订单数量,提出加工建议,开出生产任务单。对库存数、在生产数量已经满足订单数量的行,就不需要生产了,可直接开立送货单出库。 工艺设置,该类产品通过那些工序进行生产,如彩盒类产品一般通过开版-开纸-印刷-表面处理-裱纸-啤盒-粘盒-包装等工艺路线进行生产。 生产类型,生产车间,工作中心的设置和BOM单的维护。 外加工单开立---需要外协加工的部分物料清单需要开立外发加工单,如有些环节上工序公司内部没有时就需要外发,表面处理或装订等! 2、印刷车间作业管理:车间作业管理包括:工序计划单、工序移交单、工序派工单、工序汇报单、工序检验单、计件工资单、车间作业报表分析。 根据生产任务单生成工序计划单、工序派工单(加工人员需求)。每天生产结束后工序检验单、计件工资单、工序汇报单,从而生成车间作业报表分析。 3、印刷品质管理:质检基础资料的录入:包括检验项目、质检方案等。根据生产任务汇报情况,录入相应的产品检验申请单,通知质检部门进行产品检验,并录入产品检验单。根据产品检验单进行产成品录入,根据工序汇报单,进行每道工序的检验并录入工序检验单。 进料检验(IQC)、印刷面纸全检、制程首件检验、制程巡回检验(IPQC)成品出入库检验(OQC/FQC)、进料/成品异常检验等。这些模组与订单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等紧密相互关联,有机地构成一个整体。4、可以学习《印刷生产管理》这本书。本书主要是作为印刷院校学生生产管理方面的教材,还可以作为正在印刷行业从事生产管理,或希望并准备从事印刷生产管理人士的参考书。所有的方法都非常实用,但是,为了解释原理和提供智力解决问题的实际练习,本书还运用了一些理论模型。对文中涉及的数学方面的问题,都用例题作了详细解释,在每章的结尾还有一些结合实际情况的作业练习题。选择这些题目的目的,是训练解决困难问题的技巧。熟练掌握这些技巧,既有利于日常工作,又有利于战胜印刷生产管理方面遇到的挑战。扩展资料:1、本书的前三个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长期问题是设备投资、工厂布局和组织结构。本书大约一半的篇幅介绍重要的日常行政管理问题:生产计划和调度计划的制定与控制;库存控制与原材料购买;质量控制与管理。其余部分介绍了人际沟通和生产管理战略方面的内容。2、随着许多新技术成本的提高,对购买新印刷设备进行正规评价的重要性也提高了。这种评价对银行、投资者和其他资金提供者是必不可少的,对管理决策也是必须慎重考虑的。正式的财务分析迫使管理人员必须考虑投资的长期效果。通过设计更详细地决策程序,可以研究财务和技术的替代方案。3、经理的工作分为三个方面:人际关系,战略规划和决策,生产系统的事务管理。生产管理的行政事务包括制定生产计划、编制生产作业调度计划、生产控制、材料购买、库存控制以及质量控制。4、整本书的主旨是提高生产效率。在前面的一些章节里对持续质量改善、合理库存、高效排版、设备投资和高效计划作了介绍。这些技术也是强调简化、零损耗、柔性生产和持续改进的"世界级制造"的一部分。
如何管理印刷生产
管理印刷生产的方法;
1、完整的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
在标准MRPⅡ基础上增加诸如设备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决策支持电子商务和供应链等功能,成为一个完整的ERP系统,为印刷生产企业提供一个全方位的解决方案。
2、准确的印刷(产品结构)描述
印刷产品是由印前、印刷、印后加工完成的,而使用承印材料又是由各种印刷和包装方式决定的,宏观上的产品结构还包括其它各种包装材料、辅料、油墨等。
3、确切的工艺流程描述
印刷生产大致可分为印前(原稿设计、输入、图文处理、输出)、印刷(承印材料、油墨、装版 上机印刷)、印后加工(模切或分切、装订、制盒或制袋等)三个大的工艺阶段,系统将对印刷生产工艺流程进行详细的描述,监督控制生产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