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可以提取;退休的可以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二、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公积金的前提是,你的账户里必须有钱,现在当月是否还在缴纳都无所谓,并且缴纳的最低月份在6个月以上。在提取公积金时,要注意,最后还是要在账户里留下200元左右的金额,不能全部都提取出来。很多城市针对公积金提取是有年限规定的,比如说:如果你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已经超过2年的,你可以提取上一家公司给你缴纳的全部公积金。你需要跟之前的公司联系,让他们给你出具一份公积金的证明表,不过一般来说,当你离职的时候,公司已经把这份材料给你准备好了。然后你再去当地的公积金提取办事处,填写一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还有你的收入证明之类的文件都要准备好,当然,不同的城市对公积金提取的要求是不同的,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资料,需要去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如果是有租房或者购房的需要而准备提取公积金的,更加好办,拿着你的租房或者购房正规盖章合同过来,就可以更快地办理好公积金的提取手续。三、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一)购买二手房的,凭购房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或房产证、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或契税完税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一次性全额提取。(二)购买新建住房的,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首付款或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一次性全额提取;(三)退休、死亡或宣告死亡;在国外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时可以取出公积金。(四)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男性年龄满50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可以销户领取。法律客观:根据《提取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基本材料: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2、身份证;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提取:无需提交租房合同《提取规定》:“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建议,《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购房提取:限制进一步放宽《提取规定》:“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放宽了限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按照《提取规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还是可以提取60%的;该项规定仅是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若其他住房的票据等凭证符合要求,也是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提取60%的。同时,《提取规定》取消了票据等凭证出具时间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2010年12月20日)之后的要求,只保留了申请提取时间与凭证出具时间相隔在两年以内的要求。因此,职工若是在2011年9月申请提取,其购房有关凭证出具时间最早可从2009年9月开始算。此外,缴存职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内还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规定申请购房提取。还贷提取:首套房可提实际还贷额《提取规定》:“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解读:征求意见稿中,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首套房按月应缴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还贷额。按照《提取规定》,有两个新变化:一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还是可以提取60%的,但不得以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实际还贷额提取。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是深圳市政府制定的一项规定,对深圳市企业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事宜做出了详细规定,旨在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是深圳市政府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规范使用而制定的一项规定。该条例,深圳市所有企业都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为其在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等工作。此外,条例还规定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方式以及相关手续等内容。总体而言,该条例通过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为职工提供了更好的保障。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哪些方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以下方面1. 购买自住房或支付房屋按揭贷款本息;2. 支付二手房交易的差价部分;3. 为购房提供首付款或支付租赁保证金;4. 用于建设、购买或维修公共租赁住房;5. 用于职工个人或其子女、配偶就学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是深圳市政府制定的一项规定,主要涉及深圳市企业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事宜。在法律的规范下,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将更加规范和透明,有助于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同时,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多方面,为职工提供了更多的购房和租房选择。【法律依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挪用住房公积金。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则
法律分析:四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1、购房提取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或异地有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两年。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提取额度: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三套房及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成(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提取次数:1次。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一手房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和契税税票。2、租房提取(可网上自助办理)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无房。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65%×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柜台办理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3、还贷提取适用条件:偿还深圳市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提取额度:首套房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二套房月提取额为申请月应缴存额的6成。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提取次数:每年1次(按月委托提取的,每月一次)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办理一年一次时提供)。4、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可网上自助办理)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有房,且不符合购房和还贷提取条件。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4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1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柜台办理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备注:其他住房消费: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如下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深圳公积金提取新规
深圳公积金提取分两类,一类是住房公积金提取,另一类是非住房公积金提取,以下是详细介绍。 (一)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异地购房等); 2、支付房租; 3、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二)非住房提取条件 1、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5、户籍迁出本市或非深户离开深圳销户提取; 6、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8、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9、死亡销户提取《公司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的问题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