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著作权:权利属于谁
【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属】影视作品著作权:权利属于谁权利怎样分 “现在从法院的情况来看,在知识产权纠纷里,涉及到影视作品的纠纷越来越多,应该说占了很大一部分。但是,很多问题跟我们原来所了解的情况、跟法律的规定,似乎距离非常大,在实践中遇到很多问题,我们自己也觉得很困惑。比较棘手的有几个问题,比如影视片的署名问题,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制片者享有影视作品的著作权,那么我们首先就要界定,现在我们的影视作品制片者是谁因为署名各种各样,五花八门,就经常造成一个问题:到底影视作品的权利人是谁另外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是,因为署名的人特别多,他们的权利如何去分配。或者因为约定不清,或者因为没有约定,这就带来以后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说授权、许可等等。当然,除了这些问题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问题。了解一门艺术的规律,了解这个行业的习惯,是我们正确地适用法律和解决纠纷的一个前提。”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锦川在由中国文联、中国电影家协会、北京高法知识产权庭主办的影视著作权座谈会上如是说。在此次会议上,众多法律界、影视界人士就影视产品创作、制作、发行等环节中所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主办方介绍说,会议的缘起在于,一方面北京的法院系统,特别是知识产权庭在处理影视著作权方面的案件时,遇到了一些难题,希望和影视界专家进行沟通。另一方面,影视艺术家们也经常遇到著作权保护方面的困惑。所以,主办方应这两方面的需求,搭建一个对话的平台,让法律界和影视界直接见面。在当天的讨论中,众多影视界、法律界专家学者阐述了自己对影视作品著作权的了解和看法,实现了陈锦川所说的“法官来也是想请各位专家学者来帮忙,给我们找到一个准确的界定,把法律的规定和现实的情况能够结合起来,使大家对目前影视作品的署名状况,包括创作和制作过程当中的一些问题,背景的问题,都能够了解清楚,有助于我们了解这样的一些情况,有助于我们正确地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做出相对正确的判断”的初衷。
影视作品的使用权包括专著权吗
著作权包括影视作品的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可以依法对其作品进行使用,该使用权主要可以分为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相关的财产或人身权利。【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电影的制片方、出品方和发行方都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分别负责什么?
1,电影的制片方:影片的投资人或能够拉来赞助的人。影片的商业属性,决定了制片人是一部片子的主宰,有权决定拍摄影片的一切事务,包括投拍什么样的剧本,聘请导演、摄影师、演员和派出影片监制代表它管理摄制资金,审核拍摄经费并控制拍片的全过程。影片完成后,制片人还要进行影片的洗印,向市场进行宣传和推销。 制片人一般指电影公司的老板或资方代理人。2,出品人负责影片前期的市场调查,看类似的影片的电影市场是否有前景(比如说票房情况、受欢迎程度、续集的可能性等),通过调查来决定是否值得出品该影片。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他们就找到所属的电影集团投资制片人及相关人员,开始选导演、剧本、演员、赞助商等。出品人一般是主要出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对影片销售有帮助的影视界大腕人物。出品人是整个影片的灵魂人物,决定影片的风格、种类及市场走向。3,发行方去做拷贝、申请密钥、排档期、把拷贝寄发影院、做宣传、购买广告、谈判分帐比例、跟院线签合同(虽然这一部分很多是中数代签)。还有体力活,放几十号人去全国各地的影城做活动、做宣传、定影城的广告位、盯排场、做监票等等。扩展资料:电影是人类知道其确切产生时间和成长历程的艺术,是20世纪以来发展迅速、影响巨大的媒体,是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的创意产业。从19世纪末开始,法国、美国及其他地区的电影发明家们相继发明了能摹拟人的眼睛和耳朵的光声记录和还原的技术和机器,这种电影技术从一诞生,就被企业家发展成为电影生意,被政治家发展成为意识形态,被艺术家发展成为电影艺术,被研究者发展成为电影理论。一部电影发展史同时也是电影人探索电影规律的历史。商人首先看出电影是一项有利可图的发明,迅速建立了最初的电影公司。到20世纪早期,电影公司集中资金建立制片基地,购买昂贵的制作设备,筹资进行故事片的生产,依靠大量观众集体买票观影来牟利。这就形成商业电影生产与销售模式的雏形。梅里爱的明星影片公司、爱迪生托拉斯和比沃格拉夫托拉斯是早期电影公司的代表。而电影语言及电影艺术的诞生和发展,与导演实践和理论探索息息相关,最初西洋镜杂耍的制作人是导演的雏形,随着对电影表现方式和电影特性的探索,相继出现了卢米埃尔兄弟、乔治·梅里爱、埃德温·鲍特和格里菲斯等早期的电影艺术探索者,这些电影先驱拓展了电影语言和电影创意的可能性。早期的电影创作、电影经营和电影探索是三位一体的,此时,电影制作者同时也是电影语言的探索者,还是电影的经营者,是具有完备职能的电影人雏形。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电影(综合的现代科技与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