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管理制度

时间:2025-09-29 04:48:14编辑:小松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按照经验,如果企业资质齐全很好办理的。我们以建筑工程为例,大通天成小编把相关要求、办理材料与您分享。希望对您办理建筑资质有帮助。现在可以直接办理二级资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主要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三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注:1.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2.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代办流程:1、提供资料2、沟通合作3、签订合同4、整理材料5、人员配备6、上报建委7、审核通过8、领取证书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办理条件: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80万千瓦以上;(2)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累计6台;(3)22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600公里;(4)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8座;(5)22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100公里。二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2)单机容量10万千瓦机组累计4台;(3)11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700公里;(4)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7座;(5)11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200公里。三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申报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4、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5、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6、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7、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二、三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如下: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一、电力承装、承修四级资质办理流程1、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接受申请材料,受理申请;2、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审查工作,审核后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3、准予许可,颁发准予许可通知书,不准予的,书面通知相关申请人。二、电力承装、承修四级资质办理材料1、许可证申请表2、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3、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法律依据 :《电力工业部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保障企业依法承包和经营工程建设任务,维护建设市场的经济秩序,结合电力工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部归口管理施工企业。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4、设备到货后,由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的发给施工单位的)统交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发明细帐。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档案资料室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5、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拓展资料:工程资料管理办法: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是为适应集团公司新的组织架构,明确资料管理程序,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参考资料:工程资料管理制度_百度百科

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制定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更好的进行资料管理,每个细节造成的影响都不可预估。中达咨询就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和大家说明一下。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信息资源,也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顺利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为加强工程资料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结合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1、项目经理部资料管理设置一名专人(资料员)负责资料编制、收集、归档管理及相关单位接洽。2、工程资料包括从开工到竣工直至工程资料报送建设单位或城建档案馆全过程的图纸,技术文件资料,资料管理由资料员负责。包括全过程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批、归档。资料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不断加强对规程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从而达到规程管理要求。3、工程资料应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为依据进行认真填写。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专业归类,保证资料与工程实体同步进行。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填报的工程资料不得随意涂改、抽撤或撕毁,保证工程资料真实性及完整性。4、工程材料进场前由材料员提供材料、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等,工程进行时及时材料员报送交易卡等。施工期间涉及各专业例如水、电、暖、通风、消防等检测,由各专业工程师提供相应数据,资料员及时做进行归档并形成电子文档。5、工程资料采用计算机管理,工程资料按规定采用打印加手写签名的形式。施工过程中收集、整理发生的所有相关资料,汇总整理后要纳入相应档案盒,档案盒侧面及正面应有标识,并整齐码放在档案柜中。6、工程资料收发均应有文字记录。施工资料原则不得少于五套,其中报送监理单位一套,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报送档案馆一套,总承包保存两套,总承包单位资料应为原件。具体份数视情况而定。7、工程物资材质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报送为复印件时,在文件的右下角注明原件存放处、存放人、时间等,加盖项目章。8、工程物资复试由于各检测单位随做检测随结款,要做好备用资金,以便不耽误工程进展。如出现复试不合格,需要二次复试时,要及时送检。9、工程竣工后,要按照规程要求对本项目所形成的资料进行组卷及装订整理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建设单位进行移交,办理移交手续。由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提供或由施工单位自行保存一套整洁、完整的竣工图,在右下角无文字处加盖竣工图章。资料员做好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10、安全保证资料涉及十卷内容。资料员协助安全员做好安全保证资料。收集安全员、施工员每日做的安全日志及施工日志。及时收集和整理需由施工队提供的电工日巡查、班前讲话等安全资料。11、力争把每个项目的工程资料做的系统化、完整化。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加电力建设的其他施工单位。第三条 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应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第四条 企业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五条 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第六条 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第七条 安全施工,人人有责。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二章 安全施工职责第八条 电力集团公司(电管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局)(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总经理(局长)职责:
1.总经理是本电力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施工)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本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施工)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属施工企业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和健全负责。
4.必须将安全工作列入本电力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审定电力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电力公司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生产(施工)工作。
6.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反事故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7.确保电力公司和所属企业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对安全工作做到重奖重罚。
8.深入施工企业,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9.组织并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第九条 电力公司基建副总经理(副局长)职责:
1.协助总经理分管基建施工安全工作,并对基建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在本电力公司基建系统中组织贯彻落实。
  3.审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施工工作。
  4.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企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参加电力公司定期召开的安全情况分析会。每月至少听取一次主管基建安全监察的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会同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
  7.经常深入施工企业、专门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8.组织或主持安全施工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9.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10.主持或参加施工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施工企业的“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第十条 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副局长)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含副职)应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处室认真履行安全施工职责。第十一条 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责任。
2.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施工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施工的重大问题。
3.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
4.协助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指导与帮助施工企业的技术系统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5.在安排基建工程任务以及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发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
6.必须按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措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7.在组织或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及确定工程主要施工单位时,必须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8.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参加基建安全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实的互查;参加职工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电力部关于颁发《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含安装)等建设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水电基本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工业部管理的全国大中型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其它水电工程可参考照执行。第三条 水电工程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应在有关文件、合同中予以具体体现。第四条 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按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同行公议标准履行。第五条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下称质监总站)具体负责水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建设各方职责第六条 可行性研究及以前阶段的勘测、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中的工程质量由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审查单位负审查责任。第七条 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总责。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制造等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工作质量负责。项目法人组建的建设单位在质量工作方面的职责,由项目法人予以明确。第八条 项目法人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进行资格审查,选择有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制造等单位;
  3、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确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4、组织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设备监造、出厂验收和设备运输监督;
  5、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
  6、负责向质监总站报告工程质量工作;
  7、组织好资金供应,保证合同规定的工程款到位,不得因资金短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和影响工程安全。第九条 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设计与施工质量负监督与控制责任,对其验收合格项目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详图;
  2、签发设计单位的施工设计文件(包括施工详图);
  3、组织设计交底;
  4、按规定负责进行施工质量监督与控制;
  5、协助项目法人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
  6、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第十条 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按规定履行设计文件的校审和核签制度,确保设计成果的正确性。
  2、协助项目法人按国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中的质量标准确定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中的质量要求。
  3、按合同和年度供图计划,保证供图的进度和质量;
  4、按有关的规程规范和设计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地质预报和地质资料编录工作,根据现场施工试验或开挖揭露的地质条件,做好现场跟踪设计;
  5、收集施工反馈信息,检查现场地质、施工成果是否符合设计假定,设计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向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反映意见和提供技术支持;
  6、进行设计交底;
  7、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在监理单位验收前对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在监理单位验收后,对其隐瞒或虚假部分直接责任。施工单位应发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建立健全权责相称的质量检测、质量管理机构;
  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技术措施;
  3、组织本单位职工(包括临时合同工)的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保证施工质量的能力;
  4、对本单位的分包单位及使用的临时合同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5、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第十二条 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应由合同规定的采购单位负责招标采购,选定材料、设备的供货厂家,并负责材料、设备的检验、监造工作对其质量负责;其他单位不干预采购单位按规定进行自主采购的权利而指定供货厂家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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