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80天奖励假必须给吗?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定产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奖励假80天如何发放工资
80天奖励假工资由企业来承担。首先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发放生育津贴的产假并不包括80天的奖励假。也就是说女职工享受奖励将期间的工资是不属于生育津贴,不能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而是由企业承担。生育保险支付: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定产假外还可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只要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无论是基础性产假,还是地方的奖励产假,都应由生育保险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2、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3、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即五险。购买生育险的劳动者,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发放,且产假期间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由单位发放;4、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等于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假期天数,凡符合规定98天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5、产假期间工资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为准,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高出部分做扣除;6、另外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以怀孕为由解雇职工,那职工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