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

时间:2025-09-29 15:36:26编辑:小松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第四条 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
  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省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第十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第十七条 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影视、广播、文艺等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工作的义务。


广东二胎政策什么时候下?

广东二胎新政策

2015年7月12日,国家卫计委首次正式回复“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表示“目前正在抓紧制定相关规定。”同时,卫计委通报了我国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情况。我国总人口仍然保持增长,在去年末已达13.68亿人。中国人口政策正在调整,但就如何调整以及调整时间,学界观点并不统一。
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原有的“双独二孩”条款修改为“单独二孩”,即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广东“单独二胎”政策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广东省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即可生育二胎。
2013年11月15日,中央公布消息,决定放开“单独二胎”,即一方独生子女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这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2013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单独二胎”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现在全国有广东、浙江、江西、安徽、四川等地实行了单独二胎政策,2014年预计有1/3的省份启动新政策。
广东二胎政策
广东“单独二孩”已通过修法,于2014年3月27日起正式实施。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将原有的“双独二孩”条款修改为“单独二孩”,也就是说,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即可生育二胎。
目前广东的二胎政策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查看详情
生二胎有陪产假吗
深圳二胎新政策
北京单独二胎最新消息
广东申请二胎流程
2015年7月6日,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2014年5月7日,广东省卫计委发表《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后“单独”夫妇申请生育二孩,仅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计划生育服务证并填写申请表即可,“一站式”办理全部手续,无需再开各种证明和盖章。单独夫妇为省内同一地级以上市户籍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1、 夫妻同省不同市,可在男方户籍地申请
《通知》表示,乡镇、街道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构)是受理审批“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的主体。此前,单独夫妇再生育一胎的申请要向女方户籍地提出,这次《通知》指出,单独夫妇双方户籍如果都在省内,但不在同一个地级以上市,而且女方常住男方户籍地的,该夫妇可以向男方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如果单独夫妇双方户籍在省内同一地级以上市,但不在同一个乡镇或街道,仍需要向女方户籍地申请。
2 、申请材料减少无需回村(居)委和单位盖章
《通知》称,以后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时,申请材料只需提供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规定的审批机构领取并填写《“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即可一站式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全部手续。
这意味着,申请“单独二孩”的夫妇既无需父母回户籍地开具独生子女证明,也无需再持《再生育申请表》回各自单位盖章,申请流程大幅简化。此外,申请材料也减少至“四证一表”,此前需要提供的头胎子女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现在亦不再需要。
3 、信息核查内部化无需提供独生子女身份证明
在独生子女身份核实方面,《通知》明确了审批机构内部核查机制。审批机构收到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后,应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和计生奖励发放系统(主要核查申请人父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情况)核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即时办理审批手续。
而通过以上系统无法核实、申请人填报资料与计划生育档案信息不一致或有群众举报的,应通过联系或实地走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进一步核查。
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核实的,申请人还可以签订《“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承诺书》来办理审批手续,由申请人对其提供证件材料及所填报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 申请信息隐私化取消15天公示制缩短审批时间
在审批时间上,《通知》也有明确规定,要求单独夫妇为省内同一地级以上市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单独夫妇为省内不同地级以上市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单独夫妇为跨省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完结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请采纳,谢谢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199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我国公民和常住户口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第四条 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把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完成人口计划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各级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各自承担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分工和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第七条 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卫生等部门和报刊、影视、广播、文艺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当组织教育群众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第二章 生育节制第八条 提倡晚婚、晚育。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九条 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第十条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聚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规定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十一条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间隔期应当在四周年以上。
  原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不受间隔期规定限制。第十二条 夫妻中一方是非农业人口、合同制干部或农村自理口粮到城镇落户的人口,另一方是农业人口的,按非农业人口的生育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港澳台同胞、外国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归侨、侨眷的生育,以及本省常住户口公民在境外的生育,除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第十四条 严禁计划外生育和违法收养。第十五条 实行优生、优育。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等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关于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等不宜生育的规定。第十六条 严禁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第三章 节育措施第十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育龄人员提供科学、安全、有效、方便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和技术服务。第十八条 为保护妇女健康,有生育能力而未作生育计划的夫妻,应当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应当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应当首选结扎措施;计划外怀孕应当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经乡(镇)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检查确定不宜使用宫内节育器的育龄妇女,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证明双方均不宜采取结扎措施的夫妻,以及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有特殊情况的夫妻,可采取其他避孕节育措施。


上一篇:教师个人简历范文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