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扫保洁制度

时间:2025-09-30 07:11:14编辑:小松

2017乡村街道保洁清扫方案

  乡村道路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我国道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生活中有着重要作用。下面是有2017乡村街道保洁清扫方案,欢迎参阅。   2017乡村街道保洁清扫方案范文1   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公共场所日常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理转运等工作的管理,建立、完善清扫保洁机制,营造更加整洁、优美的农村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高新区辖区内的38个行政村(洼刘村除外)及乡间道路。   二、管理体制   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区创建办负责对两办事处及行政村环卫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两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行政村及乡间道路的环境卫生保洁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各村具体负责清扫村内及乡间道路垃圾并清运到垃圾中转站,保洁人员的招录和管理由办事处和行政村共同负责。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   资金由区财政全部承担。   (二)资金构成   资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清扫保洁费用;一部分为区财政补贴。清扫保洁费用由区财政按照常住人口2元/人·月、流动人口1元/人·月的标准核定;区财政补贴为50万元/年。   (三)资金使用   清扫保洁费用的80%由两办事处专项用于本辖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由区创建办每季度考核一次,区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拨付经费。清扫保洁费用的20%及每年50万元的财政补贴作为奖补基金,奖补基金由区财政一次性拨付到区创建办,区创建办对两办事处及行政村进行考核后依据考核成绩进行奖补(其中40%奖补给办事处,60%奖补给各村)。   四、考核工作   (一)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依据郑州市农村卫生环境考核标准(见附件)。   (二)考核办法   1、由区创建办和办事处共同组成检查组,每季度按照考核标准对各村卫生保洁情况进行检查打分,其打分结果作为对办事处和村的季度奖补依据。   2、考核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暗访相结合,明查占60%,暗查占40%。   3、考核实行百分制。   五、完善硬件设施   一是建设垃圾中转站。高新区辖区内的38个行政村(洼刘村除外),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1个垃圾中转站,实现全覆盖。下一步根据各行政村垃圾中转站的运行情况,适当在某些行政村增加垃圾中转站的数量。二是新购置垃圾清运车辆。区市政管理局负责对各行政村垃圾中转站内的垃圾进行清运,日产日清。鉴于垃圾清运任务日益加大,区市政管理局现有垃圾清运车辆不足,需新购置垃圾清运车辆,具体由区市政管理局提出,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2017乡村街道保洁清扫方案范文2   为认真贯彻落实《霍邱县农村垃圾处理暂行办法》(霍政办〔20XX〕19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三线三边三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XX年度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的垃圾清运处理,实现“六个基本没有”:集镇、村庄基本没有散放的垃圾;集镇、村庄内基本没有随地流淌的污水;居民房前屋后基本没有废弃的堆积物和废弃的建筑物;河湖、库塘、沟渠水面基本没有漂浮的垃圾;村庄及道路旁边基本没有露天粪坑;公路、铁路沿线基本没有散落的垃圾。   二、工作要求   (一)健全保洁队伍。重点区域按农村户籍人口每300-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非重点区域每1000-1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各乡镇(开发区)垃圾中转站(管理房)配备1名管理人员;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垃圾收集清运人员。   (二)完善环卫设施。配备必要的垃圾池(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清运车等环卫设施设备。其中垃圾池原则上每100人建设1个,每5-10户配备1只垃圾桶。各乡镇建设一座垃圾中转站或管理房,配备一辆垃圾转运车;每名保洁员配备1辆垃圾收集车和必要的清扫工具。   (三)建立长效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劳务分包方式;运用市场化方式运作,公开招标确定保洁公司。成立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街道、社区、行政村成立工作小组并确定具体人员分片监督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环境卫生保洁制度,明确环卫监督员、保洁员、垃圾清运人员职责,并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   (四)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全面开展道路、集镇、村庄的垃圾杂物清理,突出抓好G105、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的保洁工作。要重点清理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等地集中堆弃的陈年积存垃圾。   三、督查考评   镇“三线三边三地”办公室牵头,组成联合考评组,每半年考评一次,年终,根据半年考评情况,得出年度总评。考评基本分值为100分(督查考评项目、内容见附件3),分为出色完成(90分以上)、完成(85—89分)、基本完成(75—84分)、较差(75分以下)四个档次。考评结果作为兑现相关奖补的依据。   四、经费保障及奖补资金兑现方式   采取县、乡镇、群众共筹方式,保障农村垃圾的清运和处理。镇财政安排6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垃圾的清运和处理,同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制订村规民约,收取一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根据考评情况,奖补资金每年兑现一次,出色完成的,兑现半年奖补资金的120%;完成任务的,兑现半年奖补资金的100%;基本完成的,兑现半年奖补资金的80%;较差的,兑现半年奖补资金的60%。   2017乡村街道保洁清扫方案范文3   为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全镇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镇人民生活质量,根据莲办字[20XX]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年治理、三年攻坚、首年大见成效”的总体部署,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要求,全面启动,全民动员,使全镇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形成长效机制,将全镇打造成和谐宜居的幸福家园。   二、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是:到20XX年末,村庄层面生活垃圾治理必需的设施实现100%覆盖;乡级层面治理设施、环卫队伍及治理的运行机制实现70%以上覆盖;公路、江河沿线、旅游景区以及现代农业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实现“零垃圾”全覆盖。   主要任务是:彻底清理存量垃圾,清除卫生死角,清理后的区域要及时硬化、绿化,配套生活垃圾治理设施。普及卫生公约,制定统一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公约,在所有村庄张贴并组织宣传和实施,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自己动手、清洁家园。通过持之以恒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改善农村卫生面貌。   三、实施内容   (一)因地制宜选择各村垃圾处理方法。在丰施村、同坑村、湖塘村、庙贝村建立焚烧炉,并规划填埋场,按照“户分类—村收集(运转)—焚烧和填埋”的流程进行处理。在路口村、街头村、范家村、汤坊村、阳春村、下垅村统一规划垃圾填埋场,对垃圾进行处理。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保洁会,各自然村在保洁会的组织带领下,由农户和保洁员两个主体采用三种方法将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农户配置“两桶一袋”,即有机垃圾桶、无机垃圾桶和有毒有害垃圾袋。保洁员配置“一车、一铲、一钳、一帚”和保洁服;各村建好一处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其他”用于焚烧垃圾的转动站,配置一辆小型垃圾清运车。二是镇政府配置可利用垃圾回收设施和场所,配备一辆垃圾运输车、建设一处中转站。因地制宜实施“户分类、村收集(转运)、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   (三)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全镇范围以行政村为单位,原则上按1000人左右配备3名保洁员,1000—1500人配备4名保洁员,1500人以上配备5名保洁员,各村也可根据人口分布、自然村分布自行确定保洁员(保洁员管理办法另行制定)。镇成立环卫所,把辖区内保洁员的指导、管理纳入到镇环卫所职责范围,建立乡村环卫工作网络。各村要成立保洁会、理事会等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推行门前卫生“三包”等相关保洁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卫生文明户、卫生村等评选活动,将结果进行公示。建立日常督查、定期评比、季度考评、年度考评等相结合的考核机制。   四、清洁标准   1、村庄房前屋后无零星垃圾,公共场所无散落的白色垃圾,村庄角落无陈年垃圾,农户庭院无随地流淌的污水,村内垃圾及时清理。   2、集镇道路平坦,路面无污水直排,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放,无占道经营,无乱摆乱放,无广告乱悬挂、无“牛皮癣”,集镇无成堆垃圾,路面无散落垃圾,无卫生死角。   3、公路无散落白色垃圾,无成堆垃圾,路旁无乱堆乱放,无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村庄道路两旁无占道的杂物乱堆乱放。   4、江河、库塘水面无漂浮的垃圾,水面无死猪、死鸡等病死畜禽,无生活垃圾倾倒,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14日—20日)。成立机构,召开动员大会,落实人员,全面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4月21日—30日)。开展“大会战”活动,组织人员开展陈年垃圾大清理活动,4月底必须完成各村的陈年垃圾清理工作。   (三)检查评比(5月1日—12月31日)。5月初,各村开始日常保洁,并实施长效机制。5月下旬开始第一次评比,以后逐月开展评比活动。(评比办法另行制定)   六、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按照每个行政村2万元标准安排农村清洁工程资金,按绩效评比拨付。农户按3-5元每月交纳保洁费,红白喜事另收20元每次保洁费,同时鼓励各村积极引入社会捐助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工程。

乡村街道保洁清扫方案

【 #策划# 导语】乡村道路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我国道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生活中有着重要作用。以下是 整理的乡村街道保洁清扫方案,欢迎阅读! 【篇一】乡村街道保洁清扫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公共场所日常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理转运等工作的管理,建立、完善清扫保洁机制,营造更加整洁、优美的农村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高新区辖区内的38个行政村(洼刘村除外)及乡间道路。   二、管理体制   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区创建办负责对两办事处及行政村环卫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两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行政村及乡间道路的环境卫生保洁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各村具体负责清扫村内及乡间道路垃圾并清运到垃圾中转站,保洁人员的招录和管理由办事处和行政村共同负责。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   资金由区财政全部承担。   (二)资金构成   资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清扫保洁费用;一部分为区财政补贴。清扫保洁费用由区财政按照常住人口2元/人每月、流动人口1元/人每月的标准核定;区财政补贴为50万元/年。   (三)资金使用   清扫保洁费用的80%由两办事处专项用于本辖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由区创建办每季度考核一次,区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拨付经费。清扫保洁费用的20%及每年50万元的财政补贴作为奖补基金,奖补基金由区财政一次性拨付到区创建办,区创建办对两办事处及行政村进行考核后依据考核成绩进行奖补(其中40%奖补给办事处,60%奖补给各村)。   四、考核工作   (一)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依据郑州市农村卫生环境考核标准(见附件)。   (二)考核办法   1、由区创建办和办事处共同组成检查组,每季度按照考核标准对各村卫生保洁情况进行检查打分,其打分结果作为对办事处和村的季度奖补依据。   2、考核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暗访相结合,明查占60%,暗查占40%。   3、考核实行百分制。   五、完善硬件设施   一是建设垃圾中转站。高新区辖区内的38个行政村(洼刘村除外),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1个垃圾中转站,实现全覆盖。下一步根据各行政村垃圾中转站的运行情况,适当在某些行政村增加垃圾中转站的数量。二是新购置垃圾清运车辆。区市政管理局负责对各行政村垃圾中转站内的垃圾进行清运,日产日清。鉴于垃圾清运任务日益加大,区市政管理局现有垃圾清运车辆不足,需新购置垃圾清运车辆,具体由区市政管理局提出,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附件:略 【篇二】乡村街道保洁清扫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霍邱县农村垃圾处理暂行办法》(霍政办〔20XX〕19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三线三边三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XX年度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的垃圾清运处理,实现“六个基本没有”:集镇、村庄基本没有散放的垃圾;集镇、村庄内基本没有随地流淌的污水;居民房前屋后基本没有废弃的堆积物和废弃的建筑物;河湖、库塘、沟渠水面基本没有漂浮的垃圾;村庄及道路旁边基本没有露天粪坑;公路、铁路沿线基本没有散落的垃圾。   二、工作要求   (一)健全保洁队伍。重点区域按农村户籍人口每300-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非重点区域每1000-1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各乡镇(开发区)垃圾中转站(管理房)配备1名管理人员;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垃圾收集清运人员。   (二)完善环卫设施。配备必要的垃圾池(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清运车等环卫设施设备。其中垃圾池原则上每100人建设1个,每5-10户配备1只垃圾桶。各乡镇建设一座垃圾中转站或管理房,配备一辆垃圾转运车;每名保洁员配备1辆垃圾收集车和必要的清扫工具。   (三)建立长效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劳务分包方式;运用市场化方式运作,公开招标确定保洁公司。成立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街道、社区、行政村成立工作小组并确定具体人员分片监督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环境卫生保洁制度,明确环卫监督员、保洁员、垃圾清运人员职责,并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   (四)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全面开展道路、集镇、村庄的垃圾杂物清理,突出抓好G105、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的保洁工作。要重点清理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等地集中堆弃的陈年积存垃圾。   三、督查考评   镇“三线三边三地”办公室牵头,组成联合考评组,每半年考评一次,年终,根据半年考评情况,得出年度总评。考评基本分值为100分(督查考评项目、内容见附件3),分为出色完成(90分以上)、完成(85—89分)、基本完成(75—84分)、较差(75分以下)四个档次。考评结果作为兑现相关奖补的依据。   四、经费保障及奖补资金兑现方式   采取县、乡镇、群众共筹方式,保障农村垃圾的清运和处理。镇财政安排6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垃圾的清运和处理,同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制订村规民约,收取一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根据考评情况,奖补资金每年兑现一次,出色完成的,兑现半年奖补资金的120%;完成任务的,兑现半年奖补资金的100%;基本完成的,兑现半年奖补资金的80%;较差的,兑现半年奖补资金的60%。 【篇三】乡村街道保洁清扫方案   为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全镇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镇人民生活质量,根据莲办字[20XX]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年治理、三年攻坚、首年大见成效”的总体部署,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要求,全面启动,全民动员,使全镇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形成长效机制,将全镇打造成和谐宜居的幸福家园。   二、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是:到20XX年末,村庄层面生活垃圾治理必需的设施实现100%覆盖;乡级层面治理设施、环卫队伍及治理的运行机制实现70%以上覆盖;公路、江河沿线、旅游景区以及现代农业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实现“零垃圾”全覆盖。   主要任务是:彻底清理存量垃圾,清除卫生死角,清理后的区域要及时硬化、绿化,配套生活垃圾治理设施。普及卫生公约,制定统一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公约,在所有村庄张贴并组织宣传和实施,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自己动手、清洁家园。通过持之以恒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改善农村卫生面貌。   三、实施内容   (一)因地制宜选择各村垃圾处理方法。在丰施村、同坑村、湖塘村、庙贝村建立焚烧炉,并规划填埋场,按照“户分类—村收集(运转)—焚烧和填埋”的流程进行处理。在路口村、街头村、范家村、汤坊村、阳春村、下垅村统一规划垃圾填埋场,对垃圾进行处理。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保洁会,各自然村在保洁会的组织带领下,由农户和保洁员两个主体采用三种方法将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农户配置“两桶一袋”,即有机垃圾桶、无机垃圾桶和有毒有害垃圾袋。保洁员配置“一车、一铲、一钳、一帚”和保洁服;各村建好一处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其他”用于焚烧垃圾的转动站,配置一辆小型垃圾清运车。二是镇政府配置可利用垃圾回收设施和场所,配备一辆垃圾运输车、建设一处中转站。因地制宜实施“户分类、村收集(转运)、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   (三)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全镇范围以行政村为单位,原则上按1000人左右配备3名保洁员,1000—1500人配备4名保洁员,1500人以上配备5名保洁员,各村也可根据人口分布、自然村分布自行确定保洁员(保洁员管理办法另行制定)。镇成立环卫所,把辖区内保洁员的指导、管理纳入到镇环卫所职责范围,建立乡村环卫工作网络。各村要成立保洁会、理事会等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推行门前卫生“三包”等相关保洁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卫生文明户、卫生村等评选活动,将结果进行公示。建立日常督查、定期评比、季度考评、年度考评等相结合的考核机制。   四、清洁标准   1、村庄房前屋后无零星垃圾,公共场所无散落的白色垃圾,村庄角落无陈年垃圾,农户庭院无随地流淌的污水,村内垃圾及时清理。   2、集镇道路平坦,路面无污水直排,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放,无占道经营,无乱摆乱放,无广告乱悬挂、无“牛皮癣”,集镇无成堆垃圾,路面无散落垃圾,无卫生死角。   3、公路无散落白色垃圾,无成堆垃圾,路旁无乱堆乱放,无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村庄道路两旁无占道的杂物乱堆乱放。   4、江河、库塘水面无漂浮的垃圾,水面无死猪、死鸡等病死畜禽,无生活垃圾倾倒,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14日—20日)。成立机构,召开动员大会,落实人员,全面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4月21日—30日)。开展“大会战”活动,组织人员开展陈年垃圾大清理活动,4月底必须完成各村的陈年垃圾清理工作。   (三)检查评比(5月1日—12月31日)。5月初,各村开始日常保洁,并实施长效机制。5月下旬开始第一次评比,以后逐月开展评比活动。(评比办法另行制定)   六、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按照每个行政村2万元标准安排农村清洁工程资金,按绩效评比拨付。农户按3-5元每月交纳保洁费,红白喜事另收20元每次保洁费,同时鼓励各村积极引入社会捐助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工程。

学校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法律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管理的卫生制度

一、爱清洁讲卫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精神文明的具体表现。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果皮、不乱倒垃圾,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涂乱画。二、卫生工作实行包干负责,落实到班到人。包干区坚持一天两扫制度,保持经常性的干净、整洁。三、办公室卫生工作坚持值日生制度,保持五洁二齐,即:地面洁、墙壁四周洁、门窗洁、黑板洁、课桌椅洁;书本教具放整齐,清洁工具放整齐。定期进行大扫除。四、食堂卫生做到灶具、碗筷、桌面、地面、墙壁清洁干净无污迹。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卫生健康证上岗,生熟食品分开,把好食物进口关。在校用餐学生不准乱倒剩菜和残渣。每天对餐具进行消毒,对食品进行48小时留样,并作好记录。每日清洁餐桌五、校内厕所每天打扫冲洗,做到地面、门窗、墙壁、灯具、洗手盆池清洁,无臭、无蝇、便池无尿碱。六、全体师生员工要讲究个人卫生,必须做到七勤:勤洗脸、勤洗手、勤的指甲、勤刷牙、勤洗涤、勤换衣、勤理发。不喝尘水,不吃不洁食物,杜绝零食进学校。七、学校卫生工作有专人负责,对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交值周中队每天定时检查,每周进行评比,对好人好事要及时表扬,对差的现象要及时批评并立即纠正。八、教学计划内专课专用,定期对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促进本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环卫部门)是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的主管部门。
  区、县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卫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的管理。第四条 (管理原则)
  本市对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的管理贯彻如下原则:
  (一)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二)适度竞争原则;
  (三)促进就业原则。第五条 (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等级划分)
  本市道路的清扫保洁标准分为四个等级。
  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标准,比照相邻道路的清扫保洁等级执行。
  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适用的具体等级标准,由市环卫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第六条 (承发包规定)
  清扫保洁四级标准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发包项目,可以直接发包给单位或者个人。
  清扫保洁三级标准以上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发包项目,由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应当委托专门的招标投标机构,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确定承包人;由非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也可以直接发包。承包人不得转包。
  从事清扫保洁三级标准以上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清扫保洁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第七条 (资质等级与经营范围)
  清扫保洁单位的资质等级根据其人员、资金和设备、设施情况以及实际业绩,分为甲级和乙级。
  甲级资质等级的清扫保洁单位,可以承接所有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业务。
  乙级资质等级的清扫保洁单位,可以承接除清扫保洁一级标准以外的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业务。第八条 (资质等级申请材料)
  清扫保洁单位申请资质等级,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环卫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三)从业人员的上岗合格证书;
  (四)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文本;
  (五)从业设备、设施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第九条 (资质等级核定程序和要求)
  甲级资质等级,由区、县环卫部门审核后报市环卫部门核定。
  乙级资质等级,由区、县环卫部门核定。区、县环卫部门应当将核定情况报市环卫部门备案。
  市和区、县环卫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资质等级核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资质等级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条 (承发包合同)
  发包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的单位与承包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签订清扫保洁服务合同。
  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清扫保洁范围;
  (二)清扫保洁标准;
  (三)清扫保洁作业的频率与方式;
  (四)付款方式;
  (五)合同的期限;
  (六)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环卫部门应当对清扫保洁单位和个人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投诉处理)
  公民有权对清扫保洁单位和个人的服务质量向市和区、县环卫部门进行投诉。
  市和区、县环卫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7日内进行调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责令改正。第十三条 (对清扫保洁单位违规的处理)
  清扫保洁单位三次受到责令改正处理的,市和区、县环卫部门应当降低其资质等级;资质等级为乙级的,应当取消其资质等级。被取消资质等级的清扫保洁单位自取消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清扫保洁单位违反本办法,以不正当方式取得由财政性资金支付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承包权的,市和区、县环卫部门可以取消其承包资格;情节严重的,自查处之日起5年内不得进入本市由财政性资金支付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市场。第十四条 (对招标投标机构违规的处理)
  应当以招标投标方式发包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而未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或者将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清扫保洁单位的,由上级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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