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关于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下“待核销基建支出”的结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 :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等支出,借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取消的项目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借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贷记“待摊投资——可行性研究费”科目。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
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应在下年初进行冲销,借记“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等科目,贷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
按事业单位新的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为基建取得贷款时,是不是应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借款
1、是的,新会计制度下,负债类科目有了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个科目,事业单位取得基建贷款时,不再计入借入款项,而是长期借款,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2、按新制度规定基建账应该并入大账一起核算,同时还应该按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3、如果转入基建户,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4、形成固定资产后,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如果同时还基建款,则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