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条例是广东省为了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制定的条例,全文共五章64条。一、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部分修改内容如下:1、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2、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条第二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3、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第二款修改为:“工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和银行,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第三款修改为:“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4、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5、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领域实行用工实名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加强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竣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两年。”法律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一条 为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确定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指导和服务。
在深圳哪几个区工资最高
答案:深圳市福田区、南山区和罗湖区的工资水平较高。解释: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19年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排名,福田区、南山区和罗湖区分别位列前三名,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3.2万元、12.9万元和12.2万元。这三个区域的经济发展较为发达,涵盖了金融、科技、文化等多个行业,拥有众多高薪企业和优质人才资源,因此相对来说工资水平较高。拓展:除了福田区、南山区和罗湖区,深圳市龙华区、宝安区、龙岗区等也是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工资水平也相对较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业、不同职位、不同企业的工资水平也会有所差异,以上数据只是一个整体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